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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鄭紀航、香淑嫻 2020 年審兩案 被投訴偏頗、無禮 法官小組完成調查指不成立

裁判官鄭紀航、香淑嫻 2020 年審兩案 被投訴偏頗、無禮 法官小組完成調查指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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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裁判官鄭紀航、裁判官香淑嫻,2020 年分別處理科大男生涉襲擊內地生、六旬翁涉襲警案件,被投訴偏頗、無禮。司法機構周二(26 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專責法官小組調查後,認為投訴全不成立。

當中,調查報告引述科大生案件上訴時,原訟庭指出鄭紀航審案「盡心仔細沒有犯任何法律錯誤」,而專責小組認為沒情況顯示鄭因存有偏頗,將男生定罪。

至於香淑嫻被指無禮,調查報告指專責法官小組聆聽法庭錄音,指顯示香「耐性地容許辯方陳詞」,與辯方大律師討論時的「語調平和有禮,沒有流露不耐煩的態度」,認為香並沒任何偏頗或涉及言行不當。

司法機構同時公布就裁判官吳重儀的投訴調查報告,指投訴不成立,但指出吳嚴重犯錯;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着總裁判官嚴詞提醒她反省。(見另稿)。

審理科大生涉襲內地生案 鄭紀航被投訴偏頗

時任裁判官鄭紀航 2020 年 11 月審理一宗科大論壇內地生受襲案件,裁定被告科大男學生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囚 9 個半月;男生其後向高院提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司法機構公布的調查報告指,接獲投訴指鄭​​存有偏頗而在證據不足及在錯誤依賴錄影片段的情況下,將被告定罪;沒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對被告存有偏頗而不索取判罰前的報告,便作出不合理的判罰。

由高院上訴庭法官彭寶琴、原訟庭法官陳慶偉及法官李運騰組成的專責法官小組,調查後認為投訴不成立。

法官小組:判刑前索報告不應被視為理所當然

調查報告引述案件上訴時,原訟庭指出鄭在審理本案方面「盡心仔細沒有犯任何法律錯誤」,而專責小組認為沒情況顯示鄭因存有偏頗,而將被告定罪。

至於判罰方面的投訴,專責小組指索取判刑前的報告「不應被視作為理所當然的做法」,又指閱畢鄭的口頭判刑理由後,認為沒有事實基礎證明,沒索取報告一事以及其最終判刑,會令人感覺偏頗。

報告指,裁判官的定罪及判罰均為司法決定,不屬於司法人員司法行為投訴的範疇,又指訴訟任何一方對司法決定不滿,可透過法律程序,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或覆核,要求糾正。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均同意投訴不成立。

審理六旬翁涉襲警案 香淑嫻被投訴態度無禮

裁判官香淑嫻 2020 年審理一宗反修例襲警案,裁定六旬翁被告罪成,判囚 1 個月;被告就定罪及判刑向高院提上訴被駁回。

司法機構公布的調查報告指,接獲投訴指香缺乏耐性、對辯方大狀不禮貌、打斷其發言,不耐煩地回應,又指香在作出事實裁斷時立場偏頗,信納警員的證供,沒充分考慮被告狀況,不合理地推斷他是故意挑釁警員;亦有指香漠視被告的輕判請求,判處他即時監禁。

由高院上訴庭法官朱芬齡 、法官區慶祥及原訟庭法官陳嘉信組成的專責法官小組,調查後認為投訴不成立。

法官小組:香語調平和有禮 沒流露不耐煩

調查報告指,法官小組聆聽法庭錄音,指顯示香在求情階段「耐性地容許辯方陳詞」,與辯方大律師討論時的「語調平和有禮,沒有流露不耐煩的態度」,也沒有打斷辯方大狀發言,認為香並沒任何偏頗或涉及言行不當的情況。

至於香的事實裁斷及判刑,小組指屬於司法決定,其是否得當已透過上訴程序由原訟法庭作出裁決,不屬於投訴司法人員司法行為的範疇。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均同意投訴不成立。

ESCC180/2020、ESCC49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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