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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吳重儀下令羈押精神病中心 法官指嚴重犯錯 事主楊博文:完全沒必要的額外懲罰

裁判官吳重儀下令羈押精神病中心 法官指嚴重犯錯 事主楊博文:完全沒必要的額外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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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吳重儀 2020 年審理一宗反修例案,裁定小學教師楊博文襲警罪成,判刑前下令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又撤銷其保釋,下令將楊羈押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3 名法官指吳嚴重錯誤;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着總裁判官,嚴詞提醒吳反省(見另稿)。

楊博文周二(26 日)晚回覆查詢,指當日被羈押在小欖大約一個星期,「係人生最難過嘅幾日」,更指曾被囚友「用手鏈住條頸」,認為對於精神良好人士,「無疑是一個完全沒有必要的額外懲罰」。

他又指,法官認為裁判官犯錯,但投訴仍然不成立,「令人難以理解,究竟市民在投訴法官時需要符合什麼條件投訴才成立?」

被羈押小欖數日 楊博文:曾被囚友用手鏈頸

楊博文透過社交媒體帳戶,回覆《法庭線》指,由於仍有其他案件在身,不方便討論太多,「但基於廣大市民對本人的支持,我認為我有需要感謝大家曾經為我抱不平」。

楊指,回想起進入小欖的大約一個星期,「的確係人生最難過嘅幾日」,指與其他精神病人共同被關押在同一個「包住海棉的房間」,沒有窗亦沒書本,「只有一個似乎從來沒有清潔過的踎廁和患有精神病的囚友」。

他透露,睡覺時「甚至乎曾經被同房囚友用手鏈住條頸」,指幸好曾修讀照顧特殊學習需要學生的課程,最後透過溝通疏導對方情緒,「才不致於引起更大嘅不幸」。

他續指,在小欖每日都有很多囚友向職員投訴,職員的工作量已經十分之大,「當時我亦都唔知道點樣向職員證明自己係精神行為良好,所以其實冇投訴冇特別反應就係一個證明自己冇精神問題最好嘅方法」,他形容,這一切對於一個精神狀態良好的人,「無疑是一個完全沒有必要的額外懲罰」。

楊:官犯錯投訴卻不成立 兩者似有矛盾

楊又指,對於法官專責小組指出裁判官吳重儀嚴重犯錯,「但同時間又認為裁判官對我沒有偏頗,投訴不成立,兩者之間似乎有點矛盾」,令人難以理解,反問「究竟市民在投訴法官時需要符合什麼條件投訴才成立?」

楊又指,「唯一覺得高興」是裁判官當時認為他不適合教書,「但係法官團隊喺審視案件嘅時候認為我係冇精神問題,似乎對於我進行教學工作冇太大嘅意見」。

他透露,教育局已經因其刑事案底,取消其教席,「終身不能進入學校」,「但係我仍然係好鍾意教書,所以都希望同所有支持我嘅人講,我仍然會喺網上進行一啲教學嘅工作,繼續以生命影響生命」。

法官小組:吳嚴重犯錯
張舉能着總裁判官嚴詞提反省

楊博文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清晨時分,在上水掃管埔路迴旋處襲擊正在執行職責的警長鍾宏業。

裁判官吳重儀 2020 年 6 月 12 日裁定他罪成,為他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並撤銷其保釋,導致楊羈押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楊同年 6 月 18 日向高院原訟庭申保釋獲批准。他被判囚 9 星期;其後就定罪向高院提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司法機構接獲 3 方面投訴,分別指裁判官吳重儀立場偏頗、偏幫警察;對被告存偏見,拒納證詞;針對被告及對其存有嚴重偏見,並於周二(26 日)公布調查報告

專責法官小組認為投訴不成立,但就吳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等手法表示極不認同,批評她「顯然錯誤行使司法權力」。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同意小組結論,認為吳犯嚴重錯誤,「總裁判官應嚴詞提醒她就處理本案的手法作出反省,避免日後再犯類似性質的錯誤」。

FLCC5275/2019, HCCP354/2020, HCMA28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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