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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藝術系男生管噴漆罪成 被判 100 小時社服令 官:非破壞性予更生機會

視覺藝術系男生管噴漆罪成 被判 100 小時社服令 官:非破壞性予更生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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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會大學視覺藝術系男學生於 2019 年聖誕節,在旺角朗豪坊外被搜出噴漆拘捕,事隔 2 年後被控。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破壞或損壞財產」罪罪成,准保釋至周一(14 日)判刑。

裁判官施祖堯在西九龍法院指,被告初犯,從小表現出其藝術天分,過往成績優異、操行良好,亦曾獲頒「院長名譽錄」(Dean’s list),考慮到涉案噴漆不具破壞性,平衡案情及其他因素後,認為可給予一個更生機會,決定判處 1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官:被告另攜泳鏡、手套等
非藝術系學生所需

控罪指,被告陳家浩(23 歲)於 2019 年 12 月 25 日,在旺角朗豪坊上海街入口外,保管或控制一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或准許他人使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裁判官早前裁決指,被告證供有關鍵矛盾,認為他不是誠實可靠證人,考慮到事發當日正值反修例事件高峰期,朗豪坊有示威者高叫反修例口號,與被告離開朗豪坊的時間接近。

裁判官續指,除一罐噴漆外,他亦被搜出防毒面罩、泳鏡、手套和頸套,認為一般視覺藝術系學生不需要這些物品,認為他攜帶噴漆的唯一推論是有意破壞他人財產,遂裁定罪成。

WKCC130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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