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瞞婚禮場地須經政府禁路 公司董事判180小時社服令 官指承擔不可推卸責任

認瞞婚禮場地須經政府禁路 公司董事判180小時社服令 官指承擔不可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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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職員准簽保守行為

被告為馬來西亞籍鍾家杰(34 歲,公司董事)、陸嘉殷(35 歲)、周詠彤(31 歲)、董嘉韻(35 歲),陸、周、董 3 人案發時為銷售員,被控 19 項「就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OUT-FO LIMITED(商業名稱為 Hey Wedd)則被控 12 項「就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傳票控罪。

董嘉韻面對 2 罪,周三獲准簽保守行為。鍾家杰早前承認 3 罪,餘下 9 罪獲不提證供起訴,他代表的公司承認全部控罪;陸嘉殷、周詠彤分別面對 1 罪及 4 罪,獲准以 2,000 元簽保守行為 18 個月,另須支付 500 元訟費。

被告鍾家杰(資料相片)
辯方指本案無賠償令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指報告內容正面。裁判官彭亮廷關注,涉事 20 對受影響新人情況。辯方指,11 對新人未能與被告協商,被告亦沒退款,當中 5 對新人已展開民事訴訟。

官指,每對新人支付數萬至十多萬不等,總額或超過 100 萬元,關注本案會否有賠償令。辯方指,由於有新人已使用部分服務,沒基礎顯示賠償令實際金額﹐故本案無法處理賠償令。

官:控方不能反駁有時可使用道路

官判刑時指,本案檢控基礎非被告明知、故意作出誤導,而是指他沒有盡責。官認為,涉事車路原由渠務署管理,一般情況下會開放予居民使用,其後署方在沒通知下封閉道路。

官續指,控方也不能解釋、反駁,為何有時市民可以駛入該道路,過程沒受到渠務署、政府人員限制及管束,「甚至作一個登記或預約手續也不需要」。然而,被告作為婚禮統籌,「承擔一個不可推卸的責任」,又指他在某些時間,已知悉道路使用權有些問題,可見本案涉及疏忽。

婚禮公司早前的 IG 帖文提到,其婚禮場地位於元朗錦田,提供免費車位,有關內容已下架。(網上資料)
官指無奈大部分新人不獲退款

官指,婚姻是人生大事,準新人對婚禮充滿期望,希望為自己、賓客留下難忘回憶,知悉事件後必定會感失望、不高興,無奈大部分新人不獲退款,這無疑令該些準新人,增添多一分煩惱,甚至要面對未必能在短時間內完結的民事訴訟。

官認為,公司作為服務提供者,沒從消費者角度出發,公眾人士對法庭向商家施加刑期有合理期望。官考慮控方採納較低罪責基礎、被告有良好背景、沒案底、公司已停運、重犯機會不高等,判處社會服務令。官又指,略嫌報告建議的時數過低,終判處 180 小時社服令。

至於公司面對的 12 項控罪,官考慮公司在審訊日認罪、不良銷售及推銷手法持續數個月、涉及數名員工,收取數十萬甚至超過 100 萬元的款項,終就每罪判罰 1.2 萬元,共罰款 14.4 萬元。

案情:被告指場地設車位
供車輛直達

案情指,4 名被告於 2023 年 1 月 7 日至 4 月 23 日期間,分別在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婚展、灣仔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婚展、中環辦公室、元朗錦田逢吉鄉「喜囍草原」內,向顧客介紹元朗錦田草地婚禮服務。

4 人指該場地有車位,可租用接駁巴士或駕車直達,並展示場地平面圖,各事主支付數萬至 10 多萬元購買服務。有事主到場視察,發現設有渠務署「請勿進入」告示,亦有人在網上看到相關消息。

部分事主直接向渠務署查詢,獲回應該路段不開放。另有人向 Hey Wedd 查詢,一些職員沒正面回覆,一些職員則指,正與政府就道路使用權協商。其後 Hey Wedd 指業主已收回場地,拒絕退款。

KTS13450/2024-KTS13461/2024、KTCC2127/2024(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