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當值時被揭藏毒判感化、重犯判監 官延長感化28個月、須住戒毒中心一年

警員當值時被揭藏毒判感化、重犯判監 官延長感化28個月、須住戒毒中心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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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嘉偉周五離開法院。(《法庭線》記者攝)

當值時被揭藏毒判感化
重犯判監

被告方嘉偉(案發時 34 歲,現 35 歲,報稱公務員)早前承認於 2024 年 7 月至 8 月,在葵涌警署管有危險藥物、管有第 I 部毒藥及在東涌一逸東邨管有危險藥物,2025 年 1 月被判罰款 2,000 元及 12 個月感化令。

被告其後於 2025 年 4 月,乘的士時被警方截停並帶到油麻地警署,他被發現藏有可卡因和咪達唑俞,被捕時情緒激動大叫「我想死」及咬舌頭。2025 年 8 月,他承認管有危險藥物及抗拒警務人員兩罪,被判監 4 個月

官延長感化令
須住戒毒中心一年

被告因違反感化令,周五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訊。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接納進度報告建議,將原本 12 個月的感化令延長至 28 個月,另附加特別條件,被告須完成在石鼓洲康復院的 12 個月自願居住訓練。

官判刑後指,向被告稱希望他順利完成感化令,「唔好再誤入歧途喇」,若再違反感化令,可能要重新判監,「請你潔身自愛」。被告表示明白及稱「多謝法官閣下」。

石鼓洲康復院為香港戒毒會的服務單位,為有志戒毒人士提供住院式藥物脫癮治療及康復服務。

被控管有危險藥物等 3 罪

被告方嘉偉(案發時 34 歲,現 35 歲,報稱公務員),被控於 2024 年 7 月 16 日在葵涌警署 13 樓,管有兩粒藥丸内含 0.02 克咪達唑侖;及管有第 I 部毒藥,即 4 粒含有佐匹克隆的藥片及 1 個煙彈內含 1.8 克含尼古丁的液體;及 2024 年 8 月 18 日在東涌逸東邨雍逸樓外管有危險藥物,即 9 粒藥丸內含 0.13 克咪達唑侖。

警方 2025 年 8 月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是一名早前已被停職的警員,停職前隸屬葵涌分區。警方又指,非常重視人員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STCC333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