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懷疑以交通意外敲詐賠償的「撞車碰瓷黨」,上月搜查旺角一間律師樓並檢走證物。林逸華律師行周一(16 日)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告警方取走的證物當中,涉至少 61 名客戶的檔案受「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PP)保護。
入稟狀指,被警方取走的檔案暫時封存,包括客戶指示、準備法律意見的文件、醫療文件、與訟方之間的無損權益通訊等,而目前未有客戶指示放棄 LPP。入稟狀又指,留意到警方調查與欺詐有關,但除非有強力表證指檔案涉及欺詐目的,否則它們仍受 LPP 保護。
警查欺詐搜律師樓
證物因或涉 LPP 封存
司法覆核申請方為林逸華律師行,建議答辯人是警務處處長。
入稟狀指,警方在 2026 年 2 月 9 日取得法庭手令,並在 9 日至 10 日搜查林逸華律師行位於旺角招商永隆銀行中心的辦公室,檢走共 68 份、與 64 宗民事訴訟有關的檔案,手令指檔案懷疑涉及欺詐、企圖欺詐、使用虛假文書。
警方檢取證物後,去信通知律師樓指檔案已妥善封存,會保留 7 個工作天讓任何一方提出 LPP 申請。律師樓則在 2 月 13 日通知警方,將會對當中的 66 份檔案提出 LPP 申請。
律師樓:66 檔案涉 LPP
入稟狀指出,該 66 份檔案涉及 62 宗訴訟、至少 61 名客戶,包括客戶指示、準備法律意見的文件、醫療文件、就索償提供法律意見的收據、與訟方的無損權益通訊、法庭文件等,申請方認為部分檔案涉及法律諮詢保密權(Legal Advice Privilege)及/或訴訟保密權(Litigation Privilege),即受到 LPP 保護。
入稟狀續指截至入稟當天,未有客戶表明放棄 LPP,而 LPP 是受《基本法》保障的基本權利,經普通法案例確立,律師必須為客戶保留這項權利,沒有權力代為解除,除非有法庭命令,否則受保護的資料不能披露。
入稟狀又指,留意到警方的調查與欺詐有關,申請人目前不清楚警方就指稱的欺詐罪等調查細節,而其作為客戶的法律代表,有職責對相關檔案提出 LPP,直至警方能提供強力的表面證據,證明是為了達到欺詐目的而發出或收取,否則它們仍受 LPP 保護。
申請方要求法庭宣告被警方檢走的 66 份檔案受 LPP 保護,並以聆訊處理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HCAL417/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