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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刑事化首案開審 事主稱裝修延誤拒付 6 萬元尾數 資料被放上網  

「起底」刑事化首案 事主稱裝修延誤拒付 6 萬元尾數 資料被放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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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2021 年 10 月將「起底」行為刑事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同年 12 月拘捕一名 31 歲裝修公司董事,指他涉嫌與一對男女發生金錢糾紛後,在網上平台公開對方的個人資料,為新法例生效以來,首宗針對網上「起底」的案件。案件周一(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被告否認控罪。

控方傳召事主 X 出庭作供,X 與本案另一事主Y 為男女朋友關係。X 供稱,被告沒有按時完成裝修工程,遂拒絕支付尾數。被告之後在 Facebook 群組公開其個人資料,並稱其為「無良黑心業主」。

X 表示在數年前認識被告,為「飲酒朋友」,得知被告從事裝修工程,遂聘請被告為其單位裝修。雙方協議工程費用為約 24 萬,並簽約確認。
涉發布事主個人資料至兩 FB 群組
包括姓名、職業、僱主名稱

惟之後工程延誤,X 稱被告公司「絕對沒有」按時完成工程,又舉例指電掣嚴重漏電,及廚櫃不合政府規格。X 稱,曾多次表明不收貨,其後向被告發電郵指裝修工程尚未完成,因此未有支付約 6 萬元尾數。

被告其後分別在兩個 Facebook 群組「裝修佬聯盟」及「裝修 設計 清拆 還原 好師傅 報價 分享平台」發帖文,稱事主為「無良黑心業主」,指控他們沒有按時付款,在帖文內公開事主的個人資料,如姓名、職業、僱主名稱等,另附有其單位內的影片。被告在帖文內稱,已完成99% 工程,又指事主要求額外加做免費事項,如加裝防盜眼等。

事主:事件影響工作表現及晉升

X  得知後報警求助,並強調從未同意將個人資料和照片等,讓被告以任何方式發布。X 供稱,其個人資料被公開影響其仕途,自己原可獲晉升為高級經理,惟事件影響其工作表現和聲譽,在同月更收到延期晉升通知書。

被告葉駿軒(31 歲)報稱為公司董事,原被控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控方申請修改控罪中所述的案發日期,由原先涉及去年 10 月 19 日及 20 日,修訂為 10 月 19 日至 29 日期間,並撤回餘下 2 罪,獲裁判官余俊翔批准。

經修訂後的兩項控罪指,被告於 2021 年 10 月 19 日至 29 日期間,未經資料當事人,即男子 X 和女子 Y 的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即姓名、綽號、住址、職業、手提電話號碼及其僱主名稱,意圖導致他們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他們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而該項披露導致他們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被告獲准以現金 1,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同時不得離境。

修例後賦私隱專員公署檢控權
兩級罰則最高監禁五年

經修訂後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除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權力,對「起底」罪行作刑事調查及檢控,亦具「域外管轄權」,包括命令身處香港或境外的服務提供者(例如海外社交媒體平台),在指定時間內移除內容。如沒有合理辯解而不遵從,可能屬犯罪。

另外,條例設兩級制罰則,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罰款 10 萬元及監禁 2 年;如透過公訴程序起訴,並實際構成指明傷害,最高罰款為 100 萬元及監禁 5 年。

本案為「起底」刑事化後,首宗被起訴的案件。至於首宗因違反規定被定罪的案件,則是一名 27 歲男子,他涉於去年 10 月在社交媒體披露前女友的個人資料,又冒認她開帳戶,令陌生人聯絡事主意圖交友。該男子在本年 6 月被捕,本月初在沙田裁判法院認罪,12 月判刑。

WKCC163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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