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就女性囚犯及還押者在夏天日間須穿長褲提出司法覆核,指懲教的做法涉性別歧視、違憲等,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二(13 日)裁定她敗訴,並下令鄒須支付懲教署一方訟費。
官接納懲教一方心理學家證供,指若女性曾受虐、自殘、有創傷,對疤痕等會更為敏感,長褲能提供更大安全感,而服務懲教逾 20 年的醫生也指未見過引致的健康問題;案中也有大量女囚希望以長褲為預設標準,署方有機制處理穿其他囚服申請,做法非僵化。
鄒幸彤的 Patreon 在判決前發文,稱訴訟只是問「為什麼男性在囚者在夏天可以穿短褲,女性不可以?」她提及穿「四季褲」又髒又汗臭的情況,又稱有女囚願意「站出來」訴說經歷,「有幸和大家一起走這一段⋯得到了多一點力量了呢。」政府則歡迎判決,指「印證懲教署做法合情、合理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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