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 控方欲呈WhatsApp證「一步步地邁向策劃」 辯方反對

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 控方欲呈WhatsApp證「一步步地邁向策劃」 辯方反對

分享:

2020 年 3 月 30 日凌晨,跑馬地警署遭投擲汽油彈,同時波及一輛附近停泊的私家車。6 人包括一對兄弟及其母親事後被控縱火等罪。案件周五(9 日)在區域法院處理法律爭議,控方欲呈遞各被告間的 WhatsApp 對話為呈堂證供;辯方反對。

控方指,對話紀錄可證明各人於案發前有通訊,互相認識。而辯方指,他們只討論中大事件有人使用,沒談及關於本案的計劃,加上相距案發日半年,未見與案有何關連。

控方回應稱,被告曾嘲笑警方,又以「狗」形容警員,法官王詩麗一度問「咁又如何?」。控方續指被告「一步步地邁向策劃和醞釀攻擊」並非於理不合,而對話紀錄可解釋各人心態。官押至下周一(12 日)開審時裁決,屆時一被告將認罪。
控方欲呈被告 WhatsApp 對話
證各人案發前互有通訊

本案原定下周一(12 日)開審,其中首被告甘偉達(44 歲,教車師傅)早前表示擬認罪,另 5 人則擬不認罪受審。案件周五(9 日)處理法律爭議,控方欲呈遞各被告間的 WhatsApp 對話為呈堂證據;辯方反對。

雙方早前已呈交書面陳詞,控方口頭補充指,不爭議案發當日,即 2020 年 3 月 30 日沒有任何示威或抗議,控方將依據片段指證首四名被告,當晚特意由灣仔乘車到跑馬地警署,主動地攻擊警方。

控方指,本案相距反修例運動爆發約大半年,由各人的 WhatsApp 紀錄可見他們在案發前有通訊,至低限度互相認識。

辯方:被告曾討論中大事件汽油彈
沒談及策劃本案

法官王詩麗指,若控方想確立各被告互相認識,可於承認事實處理。辯方表示不反對,代表被告倪永聰的大律師指,控方指稱被告在 2019 年 10 月至 11 月時曾於 WhastApp 提及汽油彈,但與案發日相距半年,未見相關紀錄與案有何關連。

被告區躍南的代表大律師補充,被告當時討論中大事件中有人使用汽油彈,但未曾談及關於本案的計劃。法官指,辯方將爭議各被告的身份,不論審訊後能否確立各人的身份,有關的 WhatsApp 紀錄均無助推進控方案情。

另兩被告倪炳楠及丁鳯霞,則不爭議相關對話呈堂;而倪炳楠將爭議其口頭招認的自願性。

控方:被告嘲笑侮辱警員
一步步地邁向策劃醞釀非於理不合

控方補充指,本案襲擊需時準備,而非一時興起。被告在 WhatsApp 中曾嘲笑和侮辱,及以「狗」形容警方。法官聞言問:「咁又如何?」

控方稱,相關 WhatsApp 的關鍵對話於反修例運動後發生,各人自 2019 年年中起,至案發日的大半年內,一步步地邁向策劃和醞釀攻擊,並非於理不合,相關 WhatsApp 可解釋各人的心態(State of mind)。

法官王詩麗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至下周一(12 日)案件開審時作裁決,屆時一被告將認罪。

6 人被控縱火、串謀妨礙公正等罪

被告依次為甘偉達(44 歲,教車師傅)、倪永聰(23 歲,售貨員)、區躍南(22 歲,髮型師)、黄浩程(18 歲,送貨工人)、倪炳楠(20 歲,售貨員)及丁鳯霞(43 歲,售貨員),均為案發時年齡。當中倪永聰和倪炳楠為兄弟,丁鳯霞為其母親。

首 4 名被告同被控兩項縱火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3 月 30 日在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及跑馬地警署牆壁及地面。

倪炳楠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在同年 5 月 26 日在灣仔交加街 6 號地下保管或控制 24 個空玻璃樽、32 罐卡式石油氣瓶、一罐天拿水、一樽天拿水、4 罐汽油和 3 袋木塞。他與其母丁鳯霞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摧毁與刑事調查有關的證據。

DCCC124/2021、DCCC125/2021 (Consolidated)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法生咩事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