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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街公園露宿者受襲案 總督察認出被告涉砸打物品、將物品拋向CCTV鏡頭

通州街公園露宿者受襲案 總督察認出被告涉砸打物品、將物品拋向CCTV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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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深水埗警區行動主任、總督察謝于毅(《法庭線》記者攝)
時任深水埗警區行動主任、總督察謝于毅(《法庭線》記者攝)

CCTV 片顯示有人涉砸打物品
總督察認出為首被告

案件由法官張潔宜審理。控方代表為高級檢控官鄧銘聰、署理高級檢控官黎洛榆。

控方傳召時任深水埗警區行動主任、總督察謝于毅作供,謝於 2006 年加入警隊,現任旺角警區署理刑事指揮官。謝於 2019 年至 2020 年期間,擔任深水埗警區行動主任,職責包括監管特別職務隊,認識本案 8 名被告。

控方播放 2020 年 2 月 4 日及 24 日的 CCTV 片段,著謝辨認片段中各人士的身分。就 2 月 24 日有被告涉砸打露宿者物品,謝先後認出首 3 名被告郭展昇、韓廷光和梁飛鵬。

庭上片段可見,其中一名男子手持棍狀物體,狀似砸打物品;謝認出該人為被告郭展昇。謝表示,基於 CCTV 影像和截圖,以及對各被告相貌和外型的認知,而作出辨認。

據控方開案陳詞,郭涉以高爾夫球棍和長棍,砸打多件物品,包括罐頭、米、膠箱等。

謝認出兩被告涉爬近 CCTV、
將物品拋向鏡頭

至於 2 月 4 日警員涉襲擊露宿者一事,庭上播放片段所見,有人行向公園湖邊位置的帳幕,並搜查帳幕內的物品。謝在片段中,認出案中 5 名被告郭展昇、莫志成、陳守業、警長林華嘉、尹栢詩,以及同隊另一名警長 51004。

謝另認出被告韓廷光、梁飛鵬、龐雋詩,以及警長 51004,同日在公園的涼亭內出現。庭上播放相關片段顯示,有一人兩度嘗試向上攀爬但不成功、另一人則將物品拋向 CCTV 鏡頭的方向。謝認出片段相關人士分別為被告梁飛鵬及龐雋詩,指根據其外型和相貌作出判斷。

據控方開案,梁飛鵬兩度嘗試攀爬向鏡頭位置但不成功、龐雋詩嘗試將濕紙巾拋向 CCTV 鏡頭,控方指稱兩人企圖遮蓋 CCTV 鏡頭,意圖妨礙公正。

謝認不出施襲者身分
另同意懷疑藏毒會「打爛」罐頭

至於同日較後時段,控方指稱被告對露宿者阮文山施襲。謝觀看相關 CCTV 片段後,均表示「未能認出」有關人士的身分。

被告韓廷光的代表大狀陳家昇盤問時指,藏毒方法日新月異,可收藏於日常食品內,例如罐頭、鼓油等;謝同意。辯方指,警員收到情報指公園懷疑有毒品,但不會隨身攜帶罐頭刀,而是視乎現場有何工具,「最好用個頭尖尖地嘅工具」。謝回應稱:「總之會諗辦法開。」

辯方續指,因通州街公園是毒品黑點,合理懷疑罐頭內藏有毒品,搜查時需「試下揼落個罐頭」、「可能粗暴」,但目的是搜查有否毒品。謝同意會「打爛」罐頭,指若懷疑藏有毒品時,要將所有罐頭打開。謝另同意,即使警員以工具砸打罐頭,但警員當時可正進行調查工作,毋須向同職階警員交代。

辯方質疑不能肯定片中人身分
謝不同意:我盡咗力

被告林華嘉的代表大狀朱仲強盤問時指,謝於 2022 年 6 月就本案錄取口供,在 CCTV 片段和截圖中認人,他在 2020 年時對各被告的印象,必定較今日庭上作供時更深刻;謝同意。

辯方質疑,謝於 2020 年認人時,曾在截圖劃去被告的編號,修改為另一人,指出謝無法百分百肯定片中人士身分。謝不同意,稱「我盡咗力」。謝在控方覆問時稱,2020 年認人時,誤將兩名警員的編號調亂,故在截圖作出更正。

次被告稱阮被截查時欲逃走
將其制服在地

控方播放次被告韓廷光,於 2020 年 5 月 20 日錄取的警誡錄影會面片段。韓表示,2 月 4 日與隊員到通州街公園作反毒品行動。

調查警員覆述韓就事件的口供,提到 2 月 4 日警長 51004 作出口頭訓示,著隊員在公園內截查可疑人士。警長 51004 目睹公園內有人作出疑似吸毒動作,韓遂與隊員、同案被告梁飛鵬和龐雋詩上前,見到阮文山坐於涼亭後方的花槽位置。

口供提及,阮在警員走近時低頭,韓認為阮形跡可疑,行近時發現其凳背的紙筒露出刀鋒,遂向其出示委任證。當時阮嘗試逃走,韓遂將其制服在地上,並發現一把自製手柄的刀,最終以管有攻擊性武器拘捕他。

口供續指,韓在公園內沒發現可疑物品,事後將阮文山帶返警署,期間向阮發出被羈留人士通知書,以及帶阮會見值日官。

次被告:無見過任何人俾人襲擊

韓在調查警員詢問下,確認上述口供的案情為真實準確。調查警員另問,制服阮時雙方有否糾纏;韓稱「無嘢講」。至於阮文山有否提及受傷,需要送院;韓則指無印象。

調查警員播放 2 月 4 日的 CCTV 片段,指有人將阮文山帶到涼亭後方的草叢,及後再將阮帶走;韓均表示「無嘢講」。調查警員最後問,韓有甚麼補充?韓表示:「我喺 2 月 4 日當日,無見過任何人俾人襲擊。」

解釋嘗試爬上花槽
第三被告:欲視察可藏違法物位置

控方其後播放第三被告梁飛鵬,於 5 月 8 日和 20 日錄取的警誡錄影會面片段。調查警員先播放 2 月 24 日的 CCTV 片段。據控方開案,第一至四被告當日到公園行動,期間首被告郭展昇涉砸打露宿者物品。

梁飛鵬在調查警員詢問下,在片段中分別指出自己及另 3 名被告;又指當時在公園已不斷大聲詢問,附近物品有否物主。

至於 2 月 4 日的事件,調查警員指片段見梁嘗試爬上花槽。梁解釋,「所以用唔同角度,睇下有無位置可以匿藏違法物品」,因而「想爬上柱頂去睇」,惟最終失敗。在警員提問下,梁又指現場環境太過混亂,需花費很多時間搜查雜物,由始至終沒有、以及沒見過任何人曾毆打阮。

8 名被告(上左至右)郭展昇、韓廷光、梁飛鵬、龐雋詩;(下左至右)林華嘉、莫志成、尹栢詩、陳守業。林案發時為警長,其餘 7 人為警員。(資料圖片)
8 名被告(上左至右)郭展昇、韓廷光、梁飛鵬、龐雋詩;(下左至右)林華嘉、莫志成、尹栢詩、陳守業。林案發時為警長,其餘 7 人為警員。(資料圖片)

8 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等 10 罪
最高級為警長

6 男 2 女被告分別為男警 22369 郭展昇(31 歲)、18048 韓廷光(29 歲)、20916 梁飛鵬(29 歲)、女警 24902 龐雋詩(29 歲)、男警長 34520 林華嘉(44 歲)、22120 莫志成(25 歲)、女警 17987 尹栢詩(25 歲),以及男警 22544 陳守業(27 歲)。

本案涉及 8 人於 2020 年 2 月 4 日及 24 日參與的兩次反毒品行動,他們分別或共同被控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刑事損壞、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以及妨礙司法公正罪。(詳見下表)

DCCC12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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