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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凱港涉串謀詐騙按揭貸款 辯方筆跡專家:涉案署名「很大機會不是」陳筆跡

陳凱港涉串謀詐騙按揭貸款 辯方筆跡專家:涉案署名「很大機會不是」陳筆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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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與另一名 49 歲前督察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案,周一(30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 12 日審訊。兩名被告皆不作供,陳凱港傳召筆跡專家,專家稱比對陳逾 40 個樣本簽名後,認為涉案文件上指稱是陳的簽署,「很大機會不是」(highly probably not)其筆跡。

控方問若簽名者明知正做違法事情,有「心理負擔」,會否令簽名與尋常有別。專家一度同意,其後在辯方覆問下稱,就算有「心理負擔」,也不至於出現報告所見的筆跡分別。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聽取結案陳詞。

被告依次為陳凱港(50 歲)及汪浩毅(49 歲,商人),同被控兩項欺詐罪。

根據控方案情,陳凱港涉分別就大埔及東涌兩個物業,向東亞銀行、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申請按揭貸款,其中一筆貸款與其胞弟陳凱俊一同申請,貸款文件上有兩人簽名。控方指,陳凱港在文件中沒申報自己為警司,月入連津貼約 15 萬元,但報稱為汪浩毅妻子持有公司「出眾資本」的總經理,而汪每月會「自動轉帳」 24.5 萬元「薪金」予陳。控方又指,陳凱港被捕後在警誡下稱,當時交由他人代辦貸款申請,不知對方向銀行提供甚麼文件,亦沒簽署申請表。

辯方筆跡專家
同為港大經濟系講師

暫委法官王證瑜上周裁定兩名被告陳凱港、汪浩毅表證成立,二人確認皆不作供,但陳會傳召筆跡專家梁文綺。控方則起用政府化驗所人員黃子達的報告等作為專家證供,但以書面處理,毋須出庭。

翻查「政府電話簿」,黃子達隸屬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文件鑑辨組。梁文綺作供時則透露有經濟學博士學位,另曾接受筆跡相關訓練。翻查資料,梁亦為港大經管學院經濟學兼職講師。

專家:涉案署名「很大機會不是」陳筆跡

梁文綺在陳的代表大狀霍健明主問下供稱,一般筆跡鑑定會收取約 10 至 20 個「樣本簽名」觀察,再與涉案簽名比對分析,而她為本案取得陳凱港逾 40 個簽名樣本。梁提到,樣本數量越多,簽名「自然變化規律」越大,但涉案文件上 3 個被指稱是陳的簽署,都「跌唔到入去範圍咁大嘅入面」,故判斷「很大機會不是」(highly probably not)陳的筆跡。

對於控方專家黃子達的報告質疑其觀察,梁同意複印本無法觀察部分細節,例如線條質素或在複印時失真、筆壓在紙上構成的坑紋、墨水往返(retouching)等,但強調仍能看見圖案(pictorial)、空間上的分別。

梁舉例稱,在筆跡的「寬高比」上,陳凱港 40 多個樣本簽名,筆劃上第一條橫線與第一條直線相交的角度,都是呈鈍角,惟涉案簽名則是銳角。梁又指,涉案署名起始筆劃抖動、不平滑,「有少少窒一窒咁樣」,呈現簽名者遲疑的狀態,另部分線條「好唔自然」,如多出回轉狀(loop)、屈曲入內等情況,有別於樣本簽名呈現的「灑脫」和「流暢」。

梁又批評,控方專家沒見過樣本簽名,也沒自行鑑定,「佢係無辦法可以自己得出任何可靠嘅筆跡鑑證上嘅結論,但我有睇晒所有簽名,亦有做過認真比較同埋研究同埋分析」。

控方質疑意見主觀
官指盤問方向作用不大

主控李希哲質疑,梁的觀察是綜合其經驗得出,抑或有權威著作佐證。梁稱報告目的是幫助法庭釐清真相,為免「模糊視線」,沒放權威著作註釋。李其後問若有人簽名時,知悉「可能係做緊件唔合法嘅事」,他會否有心理負擔,致簽名筆跡與尋常不同?梁同意。

李再問,如何決定樣本簽名與涉案簽名的分別,是屬於「自然變化規律」抑或「明顯分別」?梁稱前者是靠樣本簽名,綜合看有何特質,再作適當量度而得出。至於後者,如發現簽名特質有可疑,又不屬「自然變化規律」內,便屬「明顯分別」。

李提出,梁是靠他人告知樣本簽名屬陳凱港,才找到「自然變化規律」,質疑是否屬於「反向推論結果」,被暫委法官王證瑜打斷指,「佢作為專家,呢個係佢意見限制,好似醫生咁,都係聽病人講佢過往病歷」。李擬解釋時,王稱「你可以繼續盤問,但作用有幾大呢?因為辯方只係提出合理疑點」。

李最後問梁,是否同意判辨「自然變化規律」或「明顯分別」時具主觀元素,梁否認。其後在辯方覆問下,梁稱就算有「心理負擔」,也不至於出現報告所見的筆跡分別。

DCCC1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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