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程證男涉提供假學歷 辯方反對再押後 官指可供資料「釋除控方疑慮」

沙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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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反對押後
指控方已第三度申請

控方申請押後,以待律政司意見,指早前押後期間已作進一步調查,包括被告的澳門僱傭紀錄,以及為被告就簽證申請錄取證人口供,現需就上述資料向律政司索取意見。

辯方反對押後,指本案去年 9 月 13 日首提堂,現已第三次申請押後,而過去兩次押後原因同樣為等候律政司意見,認為再押後對被告造成不公,加上其在內地的兒子因患有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ADHD),而遭同學欺凌,故被告有需要盡快處理案件。

辯方續指,被告妻子患抑鬱症,每次來港探望被告都會被入境處問話一小時,又強調被告月入 2 至 3 萬元,為家中唯一經濟支柱。另指他至今已脫落 4 隻牙齒,需返內地補牙。

官:可供論文資料
「釋除控方疑慮」

辯方指,另一裁判官早前已提醒控方,上次是最後一次押後,惟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指出,控方過往押後是為聯絡泰國的大學,「搵泰國大學係有艱難,需要時間㗎嘛」。

辯方又指,被告留港需住日租 800 至 1,000 元的酒店,若再押後案件一個月,他將需支付「十幾二十萬」的租金。官則回應,「酒店嘅錢都係豐儉由人嘅啫」。

鄭紀航指,控方指控被告聲稱在 2021 年獲取泰國某大學的碩士學位,如本案需進行審訊,舉證責任在控方,但若被告冀盡快離港,他可提供所寫的論文等資料,「釋除控方疑慮⋯咪可以快啲甩身⋯早啲返屋企囉」。

鄭紀航最後將案押後至 4 月 13 日再訊,拒絕被告的更改保釋條件申請,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即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不得離港等。

被控使用虛假文書

被告為中國籍男子韓勝男(37 歲,持中國往來港澳通行證),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指於 2024 年 9 月 14 日或該日前後,在香港明知或相信有關虛假文書,即一張看似是皇太后大學的畢業證書,屬於虛假,而使用該文書,意圖誘使入境事務處處長及其人員接受該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作為,以致對該人或其他人不利。

STCC90002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