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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街公園露宿者受襲案 8警均不作供不傳證人 押後至4.30結案陳詞

通州街公園露宿者受襲案 8警均不作供不傳證人 押後至4.30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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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名被告(上左至右)郭展昇、韓廷光、梁飛鵬、龐雋詩;(下左至右)林華嘉、莫志成、尹栢詩、陳守業。林案發時為警長,其餘 7 人為警員。(資料圖片)
8 名被告(上左至右)郭展昇、韓廷光、梁飛鵬、龐雋詩;(下左至右)林華嘉、莫志成、尹栢詩、陳守業。林案發時為警長,其餘 7 人為警員。(資料圖片)

辯方要求重召時任上級
確認被告沒接受偵緝訓練

案件由法官張潔宜審理。控方代表為高級檢控官鄧銘聰、署理高級檢控官黎洛榆。

女警尹栢詩的代表大律師江小菁指,要求重召控方證人、各被告時任上級蘇文浩高級督察。辯方指,警隊紀錄確認被告莫志成、尹栢詩和陳守業,沒有修讀偵緝訓練課程。惟控方拒絕將此納入承認事實,故此希望重召時任上級,以確認相關紀錄。

法官張潔宜指,控方於開案陳詞時已表明,針對妨礙司法公正罪的案情,即被告在記事冊和證人口供的紀錄,與 CCTV 片段不符。法官問,「你哋準備唔係應該諗到呢樣嘢」、「應該一早諗定預備好,叫控方俾證人你哋盤問?」

辯方回應指,希望帶出被告沒接受過偵緝訓練,並希望由時任上級確認相關紀錄。

官著雙方以承認事實處理

控方表示,控方案情已完結,若重召時任上級則需要重啟控方案情;又指被告有否接受過偵緝訓練,與本案控罪無關,強調控罪針對被告有否作出虛假指稱,「除非辯方話課程有教不得喺文件寫假嘅事情。」

法官指,不解控方為何不將相關紀錄列為承認事實,認為毋須花費時間蹉跎在此事上,著雙方以承認事實方式處理。經休庭後,辯方讀出相關的承認事實,指於案發前,除警長林華嘉外,其餘 7 名被告未曾於偵緝訓練學校,修讀偵緝訓練課程。

控方早前已應辯方要求,重召時任深水埗警區行動主任作供。女警尹栢詩的代表大律師江小菁指,本案除警長被告外,其餘 7 名警員被告均無接受過偵緝訓練、資歷較淺;謝稱不能確定,須查閱各被告的紀錄。

8 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等
最高級為警長

6 男 2 女被告分別為男警 22369 郭展昇(31 歲)、18048 韓廷光(29 歲)、20916 梁飛鵬(29 歲)、女警 24902 龐雋詩(29 歲)、男警長 34520 林華嘉(44 歲)、22120 莫志成(25 歲)、女警 17987 尹栢詩(25 歲),以及男警 22544 陳守業(27 歲)。

本案涉及 8 人於 2020 年 2 月 4 日及 24 日參與的兩次反毒品行動,他們分別或共同被控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刑事損壞、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以及妨礙司法公正罪。(詳見下表)

DCCC12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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