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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街公園露宿者受襲案 8警受審 法官裁定全部表證成立須答辯

通州街公園露宿者受襲案 8警受審 法官裁定全部表證成立須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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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名被告(上左至右)郭展昇、韓廷光、梁飛鵬、龐雋詩;(下左至右)林華嘉、莫志成、尹栢詩、陳守業。林案發時為警長,其餘 7 人為警員。(資料圖片)
8 名被告(上左至右)郭展昇、韓廷光、梁飛鵬、龐雋詩;(下左至右)林華嘉、莫志成、尹栢詩、陳守業。林案發時為警長,其餘 7 人為警員。(資料圖片)

官裁定 8 被告表證成立、
CCTV 影像可呈堂為證據

案件由法官張潔宜審理。控方代表為高級檢控官鄧銘聰、署理高級檢控官黎洛榆。

第五被告、警長林華嘉一方爭議涉案 CCTV 影像的呈堂性,控辯雙方已遞交書面陣詞,周二作口頭補充。

控方先作陳詞,指依賴涉事露宿者阮文山,以及負責擷取 CCTV 影像的康文署職員的證供。控方指,康文署職員作供時交代處理 CCTV 的方法,確認按警方要求將 CCTV 完整地燒錄在光碟,並沒增減或修改。而阮文山的供詞,亦與案發時的 CCTV 片段吻合,控方指可進一步確立 CCTV 片段的真確性。

辯方大狀朱仲強回應稱,康文署職員沒有相關電腦經驗和資格,亦沒觀看過案發時的 CCTV 影像,無法證明 CCTV 顯示案發時的情況。法官張潔宜指,康文署職員不在案發現場,只負責擷取 CCTV ,控方是依賴阮文山在現場的證供,認為辯方不能將康文署職員和阮的角色混為一談。辯方另在法官詢問下確認,CCTV 影像表面上沒有被刪剪、修改或增減。

經休庭後,法官指經考慮現階段證供和雙方陳詞後,認為 CCTV 影像與案有關,以及表面看似真確,裁定CCTV 可呈堂為證據。

控方指,以上為控方案情。法官遂裁定 8 名被告表證成立,著辯方索取指示,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29 日),屆時告知法庭各被告會否作供。

控方指 8 警涉襲擊露宿者、
遮 CCTV、砸罐頭

控方於開案陳詞指,8 被告均隸屬深水埗特別職務隊,而本案涉及兩次在通州街公園進行的反毒品行動。閉路電視拍到,有被告涉企圖遮蓋閉路電視鏡頭、拳打腳踢露宿者,以及砸打米和罐頭等物品;又指拍到與被告記事冊、供詞相反的情況,警長等被告涉以虛假指稱,誣陷露宿者藏毒。

涉受襲的露宿者阮文山供稱,有自稱警察到場搜查,有人取出長約 40 厘米的刀,掉落地上,並「㩒住我隻手揸住把刀」,由於自己不願拿起刀,該 3 人遂拳打腳踢,施襲歷時約 10 秒,而自己被打至「瞓喺度」,因太痛而無法出聲。

事後警員再到公園,其中一人問他「痛唔痛」、有否責怪;有人將其物品砸爛,期間有人著他「企定定睇佢哋做嘢」。阮又引述,有警員稱:「你唔能夠住呢度,如果你再住喺度,3 日後我哋又再嚟揼爛啲嘢。」

辯方質疑,有多項打鬥、偷竊等案底,質疑他案發時「講大話」,以協助自己和朋友開脫罪行;又指醫療紀錄顯示,當日阮沒有告訴醫生曾遭警員施襲。

辯方另指,阮虛構與警員的對話,「作一啲證供出嚟,去誇大你嘅故事」。有辯方則指,阮聲稱於另案被警員誣告,「故此嚟到法庭誣告返啲警察」;辯方另提及,阮沒出席認人程序,「喺口供講到天花龍鳳都得」、「所有嘢,根本上係作嘅」。阮均否認。

8 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等
最高級為警長

6 男 2 女被告分別為男警 22369 郭展昇(31 歲)、18048 韓廷光(29 歲)、20916 梁飛鵬(29 歲)、女警 24902 龐雋詩(29 歲)、男警長 34520 林華嘉(44 歲)、22120 莫志成(25 歲)、女警 17987 尹栢詩(25 歲),以及男警 22544 陳守業(27 歲)。

本案涉及 8 人於 2020 年 2 月 4 日及 24 日參與的兩次反毒品行動,他們分別或共同被控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刑事損壞、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以及妨礙司法公正罪。(詳見下表)

DCCC12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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