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餅店女店務員稱工傷後被要求搬重物、再遭解僱 與僱主達和解獲賠8.8萬元

餅店女店務員稱工傷後被要求搬重物、再遭解僱 與僱主達和解獲賠8.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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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索人李思穎,3 名答辯人依次為營運「北海道牛乳蛋糕」的冠僑飲食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餅店的董事及總經理譚啟榮、以及餅店總廚盧劍龍。

申索人稱因工扭傷後
被上司要求搬重物

入稟狀指,李思穎案發時 23 歲,於 2020 年 11 月入職餅店擔任店務員,主力處理訂單、收銀等。她曾因工作表現佳獲加薪,又兩度獲發酌情獎金。至 2022 年 1 月初,她因搬運餅盒紙箱扭傷背部,獲發 3 天病假,上司盧劍龍稱會扣薪 3 天;她之後再求醫,再獲發 3 天病假,共休假 6 日後復工。

入稟狀續指,申索人在同月 29 日復工,盧要求她處理額外工作,如每天搬運具重量的烤盤 3 至 4 次,但此工作一般由糕點師傅負責,盧也沒要求其他店務員處理。翌月 6 日,盧通知會在一個月後正式解聘她。約 5 日後,申索人再在搬紙箱時扭傷,再請 5 日病假。復工後,盧要求她整天在嚴寒下派傳單,她追問原因,盧僅稱她可即時離職。

申索人指答辯人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作出書面道歉,支付損害賠償,包括 7 萬元情感損害賠償、14.4 萬元的收入損失賠償,共 21.4 萬元。

涉事公司曾遭勞工處檢控
認罪罰款 5,000 元

入稟狀另提及,申索人於 2022 年 2 月,曾就工傷問題向勞工處申報,隨後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終止僱傭金,以及根據《僱傭條例》規定下的補償。法庭當時命令餅店公司須繳付 919 元予申索人。勞工處亦檢控公司違反《僱員補償條例》,在 2022 年 10 月提堂時,公司認罪被判罰款 5,000 元。

DCEO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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