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力、煽動 3 罪成,上月被判囚 20 年。黎的香港律師團隊早前向《法庭線》確認,黎不會就定罪或刑罰提出上訴。
其餘 6 名《蘋果》高層則承認串謀勾結外力罪,被判囚 6 年 9 個月至 10 年。高院資料顯示,繼前主筆馮偉光於上周一(2 日)提出刑期上訴後,判囚 10 年的前執總林文宗亦提出刑期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3 沒作供高層判囚 10 年
黎智英案於 2 月 9 日判刑,黎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力、煽動 3 罪成,被判囚 20 年,為《國安法》生效以來刑期最重被告。
5 名從犯證人包括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陳梓華及李宇軒,官接納他們的證供對黎定罪起重要作用,引《國安法》第 33 條減刑逾一半,判囚 6 年 3 月至 7 年 3 月。
餘下 3 名沒作供被告,羅偉光、林文宗及馮偉光,官指他們只能因認罪減刑三分一,各判囚 10 年,已屬法例所訂的最低刑罰。
判詞指本案屬「罪行重大」
判詞指,案發時香港尚未從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所引發的「社會動盪」中完全復原,而《蘋果》亦在該場運動中扮演重要角色。涉及《蘋果》的勾結罪中,串謀行為涉及使用多個印刷及網上平台,從而使信息傳播至本地及海外廣大受眾。
判詞續指,本案兩項串謀勾結罪,均屬精心策劃且早有預謀,並持續進行、非單一事件,涉及多方參與,屬「罪行重大」,以 15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
CACC75/2026(HCCC5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