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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馬鞍山「火燒人」|夫婦涉指罵事主裁無罪 高院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7.14審訊

11.11馬鞍山「火燒人」|夫婦涉指罵事主裁無罪 高院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7.14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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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中年漢在馬鞍山,追罵疑破壞港鐵設施的黑衣人,及後再與人爭執,被淋潑易燃液體及點火。一對夫婦被指曾叫中年漢「返大灣區啦」、「你走啦,中國人」等,於 2020 年被裁定「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上訴,早前獲高院法官張慧玲批准,發還原審重新考慮裁決。

案件周一(26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排期至 7 月 14 日續審,預料僅處理陳詞、不牽涉證供。兩人續准保釋。
高院法官指夫婦喧嘩「火上加油」

高院法官張慧玲早前頒下裁決,認為夫婦喧嘩行為「可說是火上加油」,帶有挑釁性,而原審裁決時法律上有出錯,將案發還原審裁判官席前,根據現有證據,再就高院提供的法律觀點,重新考慮二人裁決。

夫婦一方則指,裁判官對證人作供的記憶或已不穩妥,發還案件予原審對二人不公,法官反駁指,原審毋須重新聽取證供,又指反而因法律上出錯而判無罪,是對律政司不公。

兩人 2020 年被裁無罪

被告依次為陳海雲(33 歲)和鄺耀文(39 歲),均為事發年齡。二人同被指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喧嘩及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經審訊後,原審裁判官林希維於 2020 年 8 月,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

ESCC258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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