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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馬鞍山火燒人|圍觀夫婦擾亂秩序原獲裁無罪 高院發還考慮後被裁罪成囚5周

11.11馬鞍山火燒人|圍觀夫婦擾亂秩序原獲裁無罪 高院發還考慮後被裁罪成囚5周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中年漢在馬鞍山,追罵疑破壞港鐵設施的黑衣人,及後再與人爭執,被淋潑易燃液體及點火。一對夫婦被指曾叫中年漢「返大灣區啦」等,獲裁定擾亂秩序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早前不服裁決提上訴,高院發還原審重新考慮裁決。

原審裁判官林希維周二(2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兩人罪名成立,判囚 5 周。林指,部分現場人士情緒高漲、指罵事主,被告說話是火上加油。

林續指,控罪屬預防性質,認為被告行為確能造成實際及逼切風險,「不論政見如何,兩人行為都要被譴責」,須判處即時監禁,考慮律政司草擬上訴稿件延誤而酌情減刑。被告申保釋候上訴,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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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馬鞍山「火燒人」|夫婦被指喧嘩擾亂秩序 辯方指說話沒加劇暴力發生可能性

11.11馬鞍山「火燒人」|夫婦被指喧嘩擾亂秩序 辯方指說話沒加劇暴力發生可能性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中年漢在馬鞍山,追罵疑破壞港鐵設施的黑衣人,及後再與人爭執,被淋潑易燃液體及點火。一對夫婦被指曾叫中年漢「返大灣區啦」等,原審無罪,律政司上訴得直,高院發還原審重新考慮裁決,案件周五(1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

辯方陳詞稱,需考慮兩被告的說話內容性質,是否有可能挑釁他人,又指事主亦有發言及使用粗口。裁判官林希維引述高院法官張慧玲所指,兩被告喧嘩為「火上加油」,指不是要比較被告與事主的說話內容,非考慮「邊個唧最後一滴油」。

辯方重申,兩被告的說話沒有加劇暴力事件發生的可能性。裁判官聽畢陳詞後,押後至 8 月 29 日裁決,並批准首被告短暫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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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馬鞍山「火燒人」|夫婦涉指罵事主裁無罪 高院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7.14審訊

11.11馬鞍山「火燒人」|夫婦涉指罵事主裁無罪 高院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7.14審訊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中年漢在馬鞍山,追罵疑破壞港鐵設施的黑衣人,及後再與人爭執,被淋潑易燃液體及點火。一對夫婦被指曾叫中年漢「返大灣區啦」、「你走啦,中國人」等,於 2020 年被裁定「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上訴,早前獲高院法官張慧玲批准,發還原審重新考慮裁決。

案件周一(26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排期至 7 月 14 日續審,預料僅處理陳詞、不牽涉證供。兩人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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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男子公眾地方管武被判無罪 律政司提上訴 官稱原審犯錯、傾向發還重新考慮

22歲男子公眾地方管武被判無罪 律政司提上訴 官稱原審犯錯、傾向發還重新考慮
22 歲酒店散工於 2019 年 9 月 2 日清晨,在葵涌遭警截停,疑被搜出士巴拿及行山杖,遭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周三(14 日)於高等法院審理。

律政司一方認為,原審沒有考慮案發時社會環境,認為青年當時必然有傷人意圖,希望可發還案件予原審重新考慮。但答辯方指,他可能用物品「擋」開攻擊,意圖傷人並非唯一合理推論。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表明認為原審裁判官有犯錯,傾向發還予原審重新考慮,將擇日頒下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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