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 6 日,《禁蒙面法》生效後翌日,網民發起「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5 人包括一名案發時 15 歲男生被控暴動,經審訊後獲裁罪名不成立。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原審重新考慮。兩名被告重開辯方案情,經審訊後被判罪成,與早前認罪的 3 人一併押至周三(25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暫委法官高偉雄指,暴動造成的破壞「絕非輕微」,以 42 個月為量刑起點,因應被告獲判無罪至今 3 年半,期間已有更生,等候亦帶來一定焦慮,減刑 3 個月,並基於被告在原審時,已因禁蒙面法罪服刑,扣減該刑期後,判認罪被告各囚 2 年 2 星期至 2 年 2 個月;重啟案情後罪成的兩人則分別判囚 2 年半及 3 年 2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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