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11.11馬鞍山「火燒人」|夫婦被指喧嘩擾亂秩序 辯方指說話沒加劇暴力發生可能性

11.11馬鞍山「火燒人」|夫婦被指喧嘩擾亂秩序 辯方指說話沒加劇暴力發生可能性

分享: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中年漢在馬鞍山,追罵疑破壞港鐵設施的黑衣人,及後再與人爭執,被淋潑易燃液體及點火。一對夫婦被指曾叫中年漢「返大灣區啦」等,原審無罪,律政司上訴得直,高院發還原審重新考慮裁決,案件周五(1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

辯方陳詞稱,需考慮兩被告的說話內容性質,是否有可能挑釁他人,又指事主亦有發言及使用粗口。裁判官林希維引述高院法官張慧玲所指,兩被告喧嘩為「火上加油」,指不是要比較被告與事主的說話內容,非考慮「邊個唧最後一滴油」。

辯方重申,兩被告的說話沒有加劇暴力事件發生的可能性。裁判官聽畢陳詞後,押後至 8 月 29 日裁決,並批准首被告短暫離港。
辯方:現場大部分為街坊
非黑衣人

兩被告被控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控辯早前已提交書面陳詞,裁判官及雙方周五庭上作簡短提問及回應。

辯方大律師伍頴珊陳詞稱,即使中年漢事主曾於事發行人天橋的橋頭、橋尾位置,與途人爭執,但只是言語對罵,未有動手。裁判官則指,控罪不是要肯定有否動手,不能排除所有可能性。辯方回應稱,明白此控罪屬於預防性的罪行,但強調重點為「相當可能」。

至於被告的說話是否作出挑釁,辯方認為需要考慮說話的內容,指兩人並沒提及要使用武力;且當時現場並非全部都是「黑衣人」,大部分都是街坊,多人駐足,沒有參與對罵。

官引高院法官指兩被告「火上加油」
稱非考慮「邊個唧最後一滴油」

辯方又認為,需要考慮兩被告的說話內容性質,是否有可能挑釁他人,而中年漢亦有發言 10 多分鐘及使用粗口,不排除雙方都有挑釁。

裁判官則稱,高院法官張慧玲提到兩被告喧嘩為「火上加油」,「即本身有火,再加咗啲嘢」,意指本身已有摩擦,而被告的說話令摩擦更激烈,不是要比較被告與事主的說話內容,並非考慮「邊個唧最後一滴油」。

辯方則稱,兩被告的說話並沒有加劇暴力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辯方:高院法官處理法律議題
不是代裁判官找出事實

裁判官引述法官張慧玲的判詞指,事主或其他人可能對在場人使用非法武力;並指不認為在場人士屬「克制和動口不動手」的一群。

辯方重申,高院法官當時是要考慮控方提出的數項問題,處理法律議題,而不是代裁判官找出事實,且是指示裁判官重新考慮,而非重審,重申裁判官有最終決定權。

辯方又認為,需要考慮當時的社會環境,案發當日並非示威日子、不是示威熱點,亦沒有跡象有「私了」的情況。

控方依賴書面陳詞,未有補充。

首被告申請短暫離港
獲裁判官批准

辯方亦為首被告申請於 8 月 15 日至 23 日離開香港,指法官張慧玲於上次聆訊新增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惟提及若有申請可以提出,指首被告陳海雲已於今年初買機票,並附上證明文件。裁判官批准申請,並下令提高其現金保釋金至一萬元。

高院早前發還重審
指夫婦喧嘩「火上加油」

高院法官張慧玲早前裁定,原審裁決時法律上有出錯,將案發還原審裁判官席前,根據現有證據,再就高院提供的法律觀點,重新考慮二人裁決。

判詞提及,事主與夫婦對罵前,已與另一男子發生肢體碰撞,對罵時現場圍觀者亦情緒高漲,有人又曾擋住事主,叫他「講還講,唔好郁手」,明顯認為事主可能動武。法官稱,在場人士情緒高漲,夫婦喧嘩行為「可說是火上加油」,相當可能導致其他人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

兩人 2020 年被裁無罪。

被告依次為陳海雲(33 歲)和鄺耀文(39 歲),均為事發年齡。二人同被指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喧嘩及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經審訊後,原審裁判官林希維於 2020 年 8 月,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

ESCC2586/2019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