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車中心遭廉署調查後被除牌 員工再考驗車試不合格 申司法覆核被駁回

驗車中心遭廉署調查後被除牌 員工再考驗車試不合格 申司法覆核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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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公司遭廉署調查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柳洋豪,沒有律師代表;建議答辯人是運輸署署長。

判詞引述事件背景指,柳洋豪於 2009 年 7 月至 2010 年 10 月期間,及 2016 年 2 月 26 日至 2016 年 4 月 7 日期間,成為認可車輛測試員(approved car tester),並於 2016 年 4 月 8 日,獲授權成為車輛測試負責人(responsible person)。

柳洋豪受僱於其中一間運輸署指定車輛測試中心「幫得手汽車有限公司」(MD Motors CTC-HK Ltd),而「幫得手」於 2024 年 6 月遭廉署調查,後被吊銷牌照,該公司 13 名車輛測試負責人及認可車輛測試員,包括柳,均須參加進修課程及相關考試。

在「幫得手」被吊銷牌照前,柳洋豪在 2006 年至 2023 年間,都有出席運輸署的課程及通過考試。

申請人兩度不合格

判詞續指,柳洋豪先後於 2024 年 8 月 2 日及 9 月 16 日參加考試及補考,但均未能通過;而 11 月 7 日的第二次補考,則因身體不適缺席。柳稱,所有曾參與上述三次考試的人都無法通過,惟他們均為「幫得手」的測試員及負責人,全都富有經驗,認為情況極不尋常及不合邏輯。

柳洋豪遂於 11 月 5 日聯絡運輸署,要求覆核考試結果,及希望與指定車輛測試中心監察組會面。柳亦多次致電政府 1823 聯絡中心,投訴署方的進修課程有偏見,以致其測試中心出現「集體」不合格(“collective” failure)的情況。

運輸署電郵回覆指,任何關於考試結果的查詢,應透過車輛測試中心向運輸署提出。柳洋豪亦於 12 月收到署方通知,失去「負責人」的資格,故提出司法覆核,要求運輸署「以公平、公開和公正的方式」覆核考試結果。

運輸署維持「不合格」評分

判詞續指,柳洋豪於 2025 年 3 月 28 日,獲署方通知覆核結果,依然被評為「不合格」,署方亦補充,柳可提出檢閱試卷、首次評分的答題紙、再次評分的答題紙等。

柳洋豪於 4 月 7 日親身檢閱相關考核文件後,不滿署方拒絕提供試卷副本,亦沒有在「幫得手」遭廉署調查後,提供足夠進修課程。

官:申請人已達其目標

法院高浩文指,柳洋豪提出司法覆核的目的,是覆核考試結果,他現時已達至其目的,包括覆核成績,亦曾檢閱試題、答題紙及相關評分文件,柳亦知悉其試卷有何誤答,認為若批出許可,只會淪為學術性討論。

法院又指,柳洋豪的關注點已有不同,例如變為質疑署方拒絕提供試卷副本等。

HCAL24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