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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入稟指國安委越權倡拒Tim Owen簽證 律政司指法院無權干預 官押後裁決

黎智英入稟指國安委越權倡拒Tim Owen簽證 律政司指法院無權干預 官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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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 年 10 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不服提上訴,先後被上訴庭、終審法院駁回。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應港府提請,就《國安法》第 14 及 47 條釋法,指在危害國安案件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案件押至 2023 年 9 月開審。

黎智英分別於 3 月及 4 月入稟高院及提司法覆核,要求律政司宣布人大釋法不會影響法院早前批准 Tim Owen 來港為其抗辯的決定,又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他批出簽證,僭越《國安法》權力,高院周五(28 日)處理兩宗申請。

律政司一方指,香港法院無權干預國安委的決定。黎一方則認為,國安委角色如「補底」,不包括建議入境處拒絕向 Tim Owen 批出簽證,法庭有權及責任介入。他質疑若國安委的決定不能被挑戰,變相權力比行政長官更大,舉例指可以囚禁市民至死、充公資產,法庭仍無法介入,「恐怕要跟法治重大的一部分說再見」。法官聽畢雙方陳詞,表示押後裁決,並於一個月內頒下判詞。
申請方:國安委角色如「補底」
不包括倡入境處拒批簽證

黎智英、Tim Owen 未有到庭,據記者早上現場所見,高等法院門口、附近的力寶中心和太古廣場,有大批軍裝、便衣警員駐守及巡邏,法院外亦停泊 4 輛警車。

申請人為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黄雅斌代表;建議答辯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入境事務處處長;利害關係方為律政司司長,由前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及大律師何卓衡代表,案件由首席法官潘兆初審理。

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甫開庭表示,本日一併處理入稟及司法覆核許可申請,若司法覆核許可申請被駁回,會撤銷入稟,否則後者只會淪為「學術討論」。

彭指人大常委會釋法時指,如香港法院沒就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國安委應根據《國安法》第 14 條規定,介入及作出判斷。彭指除此之外,國安委並無其他權力,形容角色如「補底(backstop)」,不包括建議入境處拒絕向 Tim Owen 批出簽證,質疑國安委僭越條文權力,法庭有權力及責任介入。

申請方指法庭無法介入
如「跟法治說再見」

至於條文指「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影響」,彭耀鴻認為只適用於國安委管轄範圍內的決定,一旦國安委的決定超出管轄範圍,法庭有權介入。他質疑若國安委的決定不能被挑戰,變相權力比行政長官更大,舉例指在極端情況下,若國安委判斷一個人構成國安風險,可將他囚禁至死、或充公資產,法庭都無法干預,「我恐怕我們要跟法治重大的一部分說再見(I’m afraid we are saying goodbye to huge chunk of the rule of law)」。

彭重申,「國家安全」不是「魔法字眼(magic word)」,能免於挑戰;而國安委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挑戰的條文,亦不是一張「皇牌(trump card)」。

律政司:香港法院無權干預國安委決定

律政司一方、資深大律師袁國強聞言指,彭耀鴻所提出的例子,是誤解其說法,亦非代表其立場,強調《國安法》保障人權及法治。他強調,國安委的工作不受香港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干涉,其作出的決定亦不受司法覆核。他指根據《基本法》,香港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故就本案而言,香港法院亦無權干預國安委的決定,並以澳洲、美國法院為例,指其同樣受當地憲法規限。

袁國強再引述人大就釋法的答問指,「國安委是協調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因此,對於法律實施中遇到的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以及應當採取何種政策等問題,國安委有權作出相關判斷和決定」。

律政司引夏寶龍致辭指 
中央「承擔最後兜底責任」

他又引述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 2023 年 1 月 13 日研討會的致辭指,《國安法》執行機制最大特點,是使用「雙執行機制」,中央通過《國安法》授權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其則處理港府難以解決的問題,「承擔最後兜底責任」,體現中央對香港的高度信任和充分尊重。

若遇到《國安法》第 47 條列明的情況,法院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若法院沒有提出,國安委當根據《國安法》第 14 條履行法定職責。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清晰規範了特區層面解決問題的方式和路徑,將具體問題交給國安委作出判斷和決定。

袁國強認為,國安事宜性質敏感,應由行政長官處理,而非香港法院。他引述《國安法》第 40 條指,「香港對本法規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當中是指刑事案件,而非屬民事性質的司法覆核。他又指,若本地法律與《國安法》抵觸,應以後者優先。

首席法官潘兆初提到,申請方認為國安委的職權狹窄,詢問其建議入境處拒絕向 Tim Owen 批出簽證,是否其中一項職能。袁國強同意,重申《國安法》第 14 條使用「通用字眼」,是為了讓人大有基礎解釋國安委的職責,決定亦不受司法覆核挑戰。法官聽畢雙方陳詞,表示押後裁決,並於一個月內頒下判詞。

HCMP253/2023、HCAL56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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