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黎智英案第三日審訊 高院裁「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控方檢控沒逾時

黎智英案第三日審訊 高院裁定控方沒逾期檢控

分享:

2023 年 12 月 22 日,黎智英家人及親友離開法院。
黎智英向親友打招呼被阻

黎智英周五身穿深藍色西裝外套、淺綠色冷衫及白色恤衫步入被告欄,精神不俗,面露微笑,向親友方向點頭。休庭後,黎一度舉手指著親友揮手打招呼,隨即被身旁懲教阻止。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2023 年 12 月 22 日,黎智英代表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左)、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右)。
2023 年 12 月 22 日,黎智英律師團隊另一位大律師關文渭。
判詞:法庭 2021.12.14 收到新控罪書

判詞引述背景指,黎一開始原被控國安罪及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控方於 2021 年 12 月 13 日去信西九龍法院,表示有意申請修訂一項原有控罪,以及新增一項煽動罪,而且控方有意於下次提訊日,即 12 月 28 日,要求把所有控罪交付審判。西九龍法院於翌日收到信件,並連同新修訂的控罪書及律政司司長同意檢控書的副本,同日送達各辯方代表。

及至 12 月 28 日,正被還押的黎被帶上法庭應訊,當時《蘋果》3 間相關公司則沒有法律代表。黎一方當時沒有反對加控及修訂,法庭批准控方申請。隨後於 2022 年 2 月,3 間公司有法律代表出庭,法庭亦批准加控。

辯方:控方超檢控時限 4 日
判詞:不會在首次犯罪後便逾期

辯方早前爭議,煽動罪行只可於犯罪後 6 個月內作出檢控,而本案首篇涉案文章於 2019 年 4 月 1 日發布,應於同年 10 月 1 日已達檢控期限。即使以最後一篇涉案文章的發布日期,即 2021 年 6 月 24 日計算,檢控期限應為同年 12 月 24 日。控方於 12 月 28 日才加控煽動罪,已超出檢控時限 4 天。

判詞引述終院案例指,串謀罪是針對被告所達成的犯罪協議,而非犯罪協議如何執行。針對辯方指發布首篇涉案文章一刻,被指控的「串謀」行為已「完成(consummated)」,法庭拒絕接納,指本案指控並非單一犯罪行為,控方在本案是指控被告「持續犯案」。判詞指,若控方指控屬實,該煽動罪的檢控時限,不會在首項「罪行」發生後便「過時」(stale),因串謀犯罪協議仍然存在(very much alive)。故本案煽動罪的檢控時限,應以涉案文章的最後發布日、亦即串謀結束一刻才開始計算。

2023 年 7 月 28 日,黎智英正於赤柱監獄就欺詐案服刑。(相片提供:ASSOCIATED PRESS)
判詞:法庭收到新控罪書
毫無疑問屬「提出告發」

就辯方爭議條文所指的「開始進行」檢控,應以黎智英被帶上庭一刻為準,即 2021 年 12 月 28 日,控方早前反駁,他們早於同年 12 月 13 日已去信法院表示有意加控,而法院翌日收到律政司新控罪書及律政司司長同意檢控書等文件,因此煽動罪「已經提出」,「亦相當於檢控的開始」。

法官指,煽動條例於 1972 年被納入《刑事罪行條例》,首次加入「未經律政司司長書面同意,不得就第 10 條所訂罪行提出(instituted)檢控」的條文,惟條例未有解釋「檢控(prosecution)」、「開始(begun)」、「提出(instituted)」字眼意思。

法官續指,根據《裁判官條例》,提出告發(an information laid)定義是控告(charge),包括「載有或包含有指稱已犯罪行的陳述,以及為提供有關該項罪行性質的合理資料的所需詳情」。由此可見,控方去信法庭提出起訴及提交相關附件,毫無疑問已符合條例所指「提出告發」、「檢控已開始」。

判詞:條文確保及時檢控
防止濫用程序

法官早前在庭上質疑,若被告因住院、潛逃等無法出庭,只能在檢控時限屆滿後才帶上法庭,該如何處理;辯方當時稱在這情況下,被告不能被起訴。法官於判詞表示,「我們不相信這是立法目的(We are not persuaded this was at all the intention of the Legislature)」。

法官認為,《刑事罪行條例》有關法律程序的兩項條文,有不同目的。當中「檢控只可於犯罪後 6 個月內開始進行」,為確保及時檢控;「未經律政司司長書面同意,不得就第 10 條所訂罪行提出檢控」,則是防止濫用程序。

總括而言,法庭裁定由於本案煽動罪是串謀控罪,屬於持續罪行,因此其時限須由指稱串謀的最後日期,即 2021 年 6 月 24 日才開始計算。而當控方去信法院表示有意加控時,該項煽動罪的檢控已經「開始進行」。因此,本案檢控並未喪失時效,法庭有司法管轄權審理煽動罪。

法官杜麗冰宣讀判決後,應辯方要求休庭 20 分鐘,候其閱讀判詞。辯方表示,擬基於本次判決,再爭議控罪範圍。法官李運騰指,法庭已作出判決,不解有甚麼地方需要澄清。法庭最終下令控辯雙方提交書面陳詞,案件押至明年 1 月 2 日續審,料控方讀出開案陳詞。

是日審訊約 30 人排隊旁聽

警方周五繼續派出大批警員在法院附近駐守及巡邏,亦出動警犬戒備。早上約 9 時,有 30 多名人士排隊旁聽,人數較前兩日少。

排首位、任職大學職員的 Maria 於早上 7 時多到達,接受《法庭線》訪問時表示,之前未看過《蘋果日報》,自己沒有法律背景,但對這宗案件感興趣,因可以從案件看到新聞為何及如何危害國家安全。她又指「旁聽是某種支持(I think being here is some kind of support)」,另一方面也是觀察法庭。

排第三的是來自內地、26 歲在港從事資訊科技業的邵先生,他約今晨 7 時許到法院排隊旁聽。他表示來港工作約一年半,此前從未到訪香港。他在周一案件開審時,從網上及香港傳媒得知黎智英案的審訊,而他本身對壹傳媒及黎作為「傳媒大亨」的背景有基本認識。他又認為,香港的司法制度與內地不一樣,故特意前來法院旁聽,希望親身了解案件。

他表示來香港之前,一直覺得香港逐漸跟內地接軌,但因歷史等因素,「不管是人文關懷、生活氛圍、社會發展,都比較好」。至於黎智英審訊,他認為各方都有不同看法,不應該先入為主,之後會盡量抽空旁聽案件,才作定論。

HCCC51/2022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