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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53日審訊|李宇軒:協助成立「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 裴倫德聯絡黎尋求港媒支援

黎智英案第53日審訊|李宇軒:協助成立「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 裴倫德聯絡黎尋求港媒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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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軒庭上作供(繪圖:Kensahung)
李確認有份遊說日議員加入 IPAC

李宇軒第十日作供,控方周天行圍繞組織「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提問。李確認,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有份成立 IPAC,主要集合各地關心中國議題的國會議員,曾討論當時即將推出的《港區國安法》、以及各國與中港之間的引渡條例等。

李則在裴倫德提議下,協助建立網站及聯絡日本議員參與 IPAC。當時他以個人身分提供協助,而非 SWHK(重光團隊)名義。李確認,曾向裴倫德發訊指,時任日本議員菅野志櫻里有意參與 IPAC,又提及「co-chair」(聯合主席)。他解釋,由於 IPAC 屬非黨派組織,所以各國議會有不同政治光譜的議員參與,會比較平衡,而菅野則為日本反對派的「co-chair」。

李:裴倫德曾向黎智英簡介 IPAC

李提到,當時曾問裴倫德需否香港媒體支援,裴倫德回覆「我正向 Jimmy L 簡介,會向你發新聞稿。」李確認「Jimmy L」為黎智英。

IPAC 於 2020 年 6 月 5 日成立後,李宇軒指曾與陳梓華討論,李本人與 SWHK 應否加入 IPAC。他解釋,IPAC 成員名單當中,包括大部分他們想接觸的政治人物,「如果可以 develop(建立)呢一條 connection(聯繫)嘅話,咁個 international lobbying(國際遊說)會 efficient(有效)好多啦」。

黎智英(繪圖:Kensahung)
李:SWHK 加入 IPAC 中央秘書處

至於李以甚麼角色參與 IPAC,他庭上稱曾與裴倫德、陳梓華等人商討,一是以個人義工身分加入 IPAC 中央秘書處;二是由 SWHK 團隊加入。有人關注前者做法會否太高調(high profile),予人一種不配得(underserved)的感覺,「即係唔知入面點運作,就無端端有個香港人搶咪、搶光環咁樣,咁對成個 movement(運動)仲衰。」

另一方面,有人關注 SWHK 加入 IPAC,會否引起不必要的風險,裴倫德亦指有不少議員不希望 SWHK 加入,認為會違反 IPAC 非黨派的立場。經商討後,SWHK 最終在 2020 年 6 月中旬,加入 IPAC 中央秘書處。

控方追問,SWHK 加入 IPAC 中央秘書處後,其遊說工作有否轉變?李表示,「應該話多咗一個 direction(方向)可以去 reach out(接觸)個 international audience(國際受眾)」,尤其是國際議員。

李:IPAC 曾撰聲明表達對《國安法》疑慮

李續指,之後曾為兩名 IPAC 中央秘書處成員 Andrew Lawrence及 Sam Armstrong 上載文章;SWHK 則針對即將生效的《國安法》,為 IPAC 撰寫聲明表達對法例的疑慮。

大約同月 21 日,SWHK 成員 Shirley Ho、「攬炒巴」劉祖迪等人,與裴倫德成立一個Telegram 群組,商討 IPAC 相關事宜。李在群組提到「我們可以追求兩種結果:1. 我們施加國際壓力,以迫使北京放棄計劃。 2.我們由得法律通過,然後以負面方式陳述,迫使香港/國際社會對中國更強硬。」

李庭上確認「計劃」是指《國安法》。控方問,為何要負面描述《國安法》?李指,為了迫使香港或國際社會對中國更強硬。

李:聯盟不提倡港獨 外交上不可行

控方再展示群組對話,裴倫德詢問「IPAC 能為香港所做的最有力事情是甚麼?」李回應「Magnitsky Sanction(馬格尼茨基制裁)」。他庭上解釋,「馬格尼茨基制裁」指有該法案的國家,能夠針對侵害人權的組織或個人作出相應行動,而他所指的制裁對象,就是與實施《國安法》有關的個人和組織。

李補充,同月舉辦首個線上 Co-chair 會議,得知日本時任議員菅野志櫻里在會議,提出《馬格尼茨基人權法案》。

至於李在群組提到各種行動,例如取消香港特殊地位、遣返中國留學生及其他公民,提高中國商品關稅,李形容「呢堆 immature idea(尚未成熟的想法),呢啲全部都係我對 group 嘅 idea」。

李另曾發訊表示「unless we are going to table HK independence (no, definitely not IPAC tabling) and have countries recognize it as an ultimate restorative justice, which is impractical diplomacy as far as I understand.」(中譯:除非我們打算提出香港獨立(不,絕對不是 IPAC 倡議)而各國承認是最終的修復式正義,否則以我所知,這是不切實際的外交手段。)李庭上表示,訊息說明 IPAC 不提倡港獨,因為在外交上並不可行。

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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