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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欺詐案|壹傳媒前高層黃偉強罪成判囚21個月 不服定罪及判刑提上訴

黎智英欺詐案|壹傳媒前高層黃偉強罪成判囚 21 個月 不服定罪及判刑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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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法官陳廣池早前被裁定兩人罪成,上周六(10 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二人監禁 5 年 9 個月及 21 個月;官另向黎智英罰款 200 萬元及頒下 8 年「取消資格令」。

高等法院資料顯示,黃偉強在周一(12 日)提出定罪及判刑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有該上訴聆訊的日期。
黃偉強與黎智英被指隱瞞違租契
被裁定欺詐科技園公司罪成

黎智英(74 歲)、黃偉強(61 歲)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們於 2016 年 1 月至 2020 年 5 月,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隱瞞科技園公司,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 8 號並非按租契用途使用,該租契由工業邨公司(現為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 1999 年訂立。兩人意圖詐騙科技園,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利,或令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

黎智英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於 1998 年 4 月至 2015 年 12 月,連同其他人隱瞞工業邨公司,該處所非按 1995 年提案計劃書、工業邨公司與壹傳媒印刷有限公司(現為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1995 年所訂租契協議,及工業邨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公司於 1999 年所訂租契使用,意圖詐騙科技園公司。

本身是同案被告的周達權,早前以控方特赦證人身份作供,其案件押至 2023 年 3 月 13 日再訊。

CACC223/2022(DCCC34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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