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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旺角|5 人被指管士巴拿、噴漆 2 男女認罪還押 10.17 判刑

10.27 旺角|5 人被指管士巴拿、噴漆 2 男女認罪還押 10.17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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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0 月 27 日,示威者在尖沙咀發起「追究警暴」集會,入夜後油尖旺一帶爆發警民衝突。事隔近 3 年,2 男 3 女被指在旺角管有士巴拿、噴漆等物品,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 6 罪。

案件周一( 2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其中 2 名男女認罪,還押至 10 月 17 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等。其餘 3 名被告,除一人早前獲准簽保守行為外,另外 2 人要求押後至 11 月 11 日再訊,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
辯方批控方處理手法不一 控方斥說法有法律錯誤

辯方認為,控方延誤起訴的做法,打斷次被告的升學計劃,同時令他原本已平伏的心情,再次受到致命打擊。辯方又指,控方早前同意撤銷首被告的控罪,令面對類似控罪的次被告感到疑惑,無法理解為何會出現截然不同的處理手法。控方解釋各被告是分開被控,批評辯方的說法有法律錯誤。

辯方強調,本案的嚴重性相對較低,參與人數不算多,沒有證據證明次被告有使用案中物品,或作出任何暴力行為,又透露次被告曾參與回歸祖國 25 周年的慈善活動,望法庭考慮到以上因素,可以社會服務令或緩刑處理。

辯方稱第 3 被告熱愛香港 用了錯誤方法付出

針對第 3 被告,辯方指他為家中獨子,畢業後任職護士,十分熱愛這份可幫助他人的工作,其後無奈因本案辭職,日後難以再從事醫護行業,相信已是最大懲罰。辯方又指,他事發後有反省,自言雖滿腔熱誠、熱愛香港,卻用了錯誤方法付出,假如時間可倒流,定必不會犯案。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表示,鑑於次被告案發時年僅 15 歲,下令為她索取社會服務令、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另替第 3 被告索閱背景報告,同還押至 10 月 17 日判刑。

首被告早前獲准撤控

本案 5 名被告依次為:彭海兒(21 歲)、馮詩詠(18 歲)、梁翰堯(24 歲)、朱啟輪(38 歲)及陳詠琪(23 歲)。除朱報稱無業外,其餘被告均報稱學生。

彭、馮、梁及陳各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他們分別於 2019 年 10 月 27 日,在旺角亞皆老街保管或控制 1 罐黑色噴漆及 1 罐紅色噴漆;1 把 16 厘米長黑色士巴拿;1 把長約 16 厘米的士巴拿、 1 把玻璃膠槍連玻璃膠、 1 罐黑色噴漆、 3 支強力膠、 1 把長約 13 厘米的六角扳手和 1 把鉗子。梁及朱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分別被指管有 1 個和 2 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彭早前獲控方同意自簽 1500 元、守行為 18 個月結案,並撤銷其控罪。

案情指兩被告曾激烈掙扎

案情指,警員 16190 在案發當日下午 4 時許到場,並按指示作出驅散,看見次被告與其他示威者一樣,朝九龍城方向逃跑,其後突然反方向逃走,遂上前作截停拘捕,期間她有激烈掙扎。警方以參與非法集結及蒙面罪拘捕她,並搜出涉案物品。次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警長 34987 則目睹現場逾百人聚集,並在行動中拘捕第 3 被告,指他亦曾作出激烈掙扎。

KCCC154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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