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現年 18 歲學生,被指於 2019 年 12 月,在秀茂坪順利商場行人天橋外藏有 2 罐噴漆,以摧毀商場一幅牆,事隔逾兩年半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原定周四( 26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被告開審前改為認罪。 被告在警戒下承認案發當晚,在商場行人天橋噴上「五一」、「光時」等政治口號。辯方求情稱被告受社會氣氛影響、一時衝動,絕非處心積慮、十惡不赦,現就讀浸大社會科學副學士,努力進修、冀成為社工,又指被告願意賠償 3,000 元清潔費。 暫委裁判官黎匡晉押後案件至 2 月 21 日判刑,期間准被告保釋,以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並促被告「好好配合感化官」,但警告仍有機會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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