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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旺角|5 人被指管士巴拿、噴漆 事隔逾兩年半被起訴 准保釋 8.23 再訊

10.27 旺角|5 人被指管士巴拿、噴漆 事隔逾兩年半被起訴 准保釋 8.23 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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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0 月 27 日,示威者在尖沙咀發起「追究警暴」集會,入夜後油尖旺一帶爆發激烈警民衝突。事隔逾兩年半,2 男 3 女被指在旺角管有士巴拿、噴漆等物品,被起訴「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 6 罪。

案件周二(2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各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莫子聰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23 日再訊,以待辯方提供法律意見,並批准各人擔保外出。
5 人准保釋 不得離港

5 名被告依次為彭海兒(21 歲)、馮詩詠(18 歲)、梁翰堯(24 歲)、朱啟輪(38 歲)及陳詠琪(23 歲)。除朱報稱無業外,其餘被告均報稱學生。

彭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27 日在旺角亞皆老街 117-121 號外的公眾地方,保管或控制 1 罐黑色噴漆及 1 罐紅色噴漆;馮被控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 1 把 16 厘米長的黑色士巴拿。

梁被指於上址管有 1 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1 把長約 16 厘米的士巴拿、 1 把玻璃膠槍連玻璃膠、 1 罐黑色噴漆、 3 支強力膠、 1 把長約 13 厘米的六角扳手和 1 把鉗子。

朱被控於管有 2 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陳則被控於亞皆老街 113 號外管有 1 罐黑色噴漆及 1  把長約 17 厘米的六角扳手。

5 人各准以 2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及每 2 周往警署報到一次。

KCCC154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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