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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反緊急法遊行|31 歲廚師認暴動及蒙面 官指量刑應高於 39 月 6.30 判刑

10.6 反緊急法遊行|31 歲廚師認暴動及蒙面 官指量刑應高於 39 月 6.30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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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禁蒙面法》實施翌日,灣仔一帶爆發衝突,多人被捕。31 歲廚師被指拾起磚頭,站於示威者前線與警方對峙,周三(22 日)在區院承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兩罪。

辯方指,被告案發時沒有手持攻擊性武器,只有戴「豬嘴」及護目鏡,亦於開審前認罪,顯示有悔意,惟法官王詩麗認為被告角色明顯及積極,其量刑起點理應比案發同日另一案件的 39 個月更高,將案押至下周四(30  日)判刑,期間被告續還押。
廚師認暴動、身處非法集結時蒙面

被告陳振羚(31 歲,廚師)承認暴動、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兩罪,指他於 2019 年 10 月 6 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與近軒尼詩道交界、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以及使用一個連過濾器的防毒面罩。

案情指被告手持磚頭 站示威者前線

案情指,案發當日港島各區爆發示威,示威者佔據灣仔軒尼詩道一帶,導致交通嚴重癱瘓,下午 5 時 12 分起,示威者破壞鐵欄、以磚頭堵路及縱火,又組成傘陣向警方投擲汽油彈,期間有人使用「鑽地車」破壞路面,從行人路撬起磚塊,放在手推車及運往傘陣內的示威者。

下午 5 時 50 分,警方開始驅散,制服 36 名示威者,包括被告。當時他穿着一件有黃色圖案的黑色短袖上衣、戴透明護目鏡及連過濾器的防毒面罩,雙手戴着一對黑色手袖。閉路電視及傳媒片段顯示,被告拾起磚頭走向馬路,其後站在傘陣示威者的前線,與警方對峙。

辯方:開審前認罪顯悔意 官提三違宵禁令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前往海洋公園不果,路經上址時遭現場環境影響而犯案。辯方指其案件原定於 2022 年底開審,被告提前認罪,顯示他有悔意,並希望服刑後盡快重回生活正軌。

區院法官王詩麗提及被告 3 次違反宵禁令,2021 年 12 月遭撤銷保釋;辯方確認,指他由去年 12 月還押至今。

法官:角色明顯 量刑起點應比另案高

法官指被告站在示威者前線,質疑其角色是更明顯,罪責理應更嚴重。辯方解釋被告沒有手持攻擊性武器,只有戴「豬嘴」及護目鏡。

不過法官表示,看畢案情及案發片段,指被告角色更積極,認為本案的量刑起點,應比案發同日另一案件中,39 個月的監禁量刑起點更高。

同日另案 11 被告 官以 39 個月為起點

案發當日灣仔有 26 人被控暴動,分 3 案處理,其中一案涉及 11 人。該案 2022 年 5 月在區院審結,法官林偉權將該案量刑起點訂在 39 個月監禁,最終判 8 名被告監禁 33 至 37 個月,另 3 名年輕被告則判入教導所。

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指,沒有證據指被告做出暴力行為,但他們蓄意裝備自己到場,意圖藉現身而壯大聲威,強調附和者也不能輕判。

DCCC 28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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