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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灣仔|8人否認暴動 控方指被告搬磚、擲物 藉人多勢眾鼓勵暴動

10.6 灣仔|8 人否認暴動 控方指被告搬磚、擲物 藉人多勢眾鼓勵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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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禁蒙面法》實施翌日,灣仔一帶爆發衝突,多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9 人的案件,16 歲少女開審前認罪,准保釋候判;餘下 8 人不認罪受審,原於上周一(1 日)開審,惟有被告染疫,押至周五(9 日)開審。

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日示威者在灣仔軒尼詩道集結,兩名被告被指搬動磚塊及投擲物品,眾人被截停時穿着黑衣及戴面巾等,當中有人被指激烈反抗。控方指,被告以人多勢眾來鼓勵、促使或參與暴動。
案情指示威者焚燒雜物、擲汽油彈

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日下午 5 時多起,示威者以雨傘掩護、包圍,拆走灣仔軒尼詩道行人路的鐵欄,有人將磚塊拋到馬路上,亦有人焚燒雜物及投擲汽油彈。警方向示威者發放催淚彈,雙方持續對峙。下午 5 時 52 分,警方展開驅散行動,拘捕多人包括本案被告。

開案陳詞續指,被告謝芷盈、吳俊傑及李苑瑩,被截停時穿着黑色衣物,戴口罩、防毒面具等物品。李當時在軒尼詩道、正往東面逃跑,警員捉着他的右手時,李嘗試向前逃跑,警員最終以手臂壓住他成功制服。

被告黃為瀚則被指穿着黑衣、往銅鑼灣方向逃跑,黃遭警員追截時不斷反抗,警員遂用膠手扣扣住其雙手,並將其黑色口罩除下。

被告被指遭警追截時反抗

被告周貝家被指戴頭盔、面巾及防毒面具逃跑,警員在軒尼詩道近寶靈頓道行人路追到周,並嘗試制服她。控方指周激烈反抗、企圖推開警員逃走,最終被警員制服在地上,為她戴上膠手扣。

被告高家慧被截停時,穿着黑衣及透明膠雨衣;13 歲少年則被指穿黑衣、手持藍色長雨傘,被截停時曾反抗,最終被警員制服。被告蘇家揚被指戴面巾,被警員追捕時跌倒,他隨即爬起逃走,亦被警員制服。

案情指閉路電視拍到兩人搬磚、擲物
控方指被告人多勢眾鼓勵暴動

眾人被捕後,遭搜出護目鏡、手套、口罩等物品。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謝芷盈及李苑瑩搬動磚塊,謝另被拍到投擲物品及手持對講機。

控方認為,被告藉着他們知情、懷有參與的意圖,自願出現在暴動現場,以增加集結人數,以人多勢眾來鼓勵、促使或參與暴動。控方又指,各人被截停時身處暴動現場,他們與現場的示威者,有意圖參與破壞社會安寧的暴動。

16 歲少女開審前認罪
同案 1 人早前認罪判囚 43 月

9 名被告依次為謝芷盈(22 歲)、吳俊傑(16 歲,學生)、李苑瑩(21 歲,學生)、黃為瀚(31 歲,文員)、周貝家(33 歲,設計師)、高家慧(17 歲,學生) 、13 歲少年、曾令兒(16 歲,學生)及蘇家揚(16 歲,學生),年齡均為案發年齡。

他們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6 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參與暴動。

李苑瑩、黃為瀚、周貝家、高家慧、陳振羚、曾令兒及蘇家揚,另被控「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他們在同日同地使用防毒面罩及布。

13 歲少年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同日在中銀灣仔商業中心外,管有鐳射筆及兩把扳手;曾令兒、蘇家揚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曾被指管有兩罐噴漆;蘇被指管有一把扳手及一罐噴漆。

謝芷盈開審前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罪、否認暴動罪受審;曾令兒開審前認暴動罪,餘下兩罪存檔法庭,准保釋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判刑。

同案被告陳振羚(31 歲)早前承認暴動罪,判囚 43 個月。

DCCC28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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