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 2019 年 11 月圍封理大校園,多人被控暴動等罪。事隔逾 3 年半,被指在油麻地參與暴動的 8 人,案件周一(12 日)原定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 6 人改為認罪,還押至 7 月 10 日進行求情。 承認案情指,示威者在與警方對峙期間,曾投擲至少 251 枚汽油彈,警方其後拘捕各被告,搜出生理鹽水、電筒等物品,又從現場檢獲含甲苯的玻璃樽。案情又指,事件中共 4 名警員在執行職務期間受傷,另外銀行、港鐵站、街道設施等被破壞,維修費合共約 10 萬元。 針對不認罪的 2 人,控方開案陳詞指,雖然沒有拍到、看到他們作出破壞行為,但考慮到案發前及案發期間當局曾多次發出警告,他們並非附近居民,沒有理由前往現場,加上被捕時穿 T 裇及拖鞋,攜帶口罩、手套等,認為有足夠證據肯定其犯案。
案情:示威者擲至少 251 枚汽油彈
承認案情指,當晚約 10 時,警方抵達加士居道築起防線,並往彌敦道方向推進。約半小時後,警方到達彌敦道與窩打老道南邊交界,與示威者對峙。案情指示威者無視警告繼續聚集、多次以鐳射光照向警方、用雨傘阻擋警方發射的催淚彈、投擲至少 251 枚汽油彈及雜物等。
近 11 時半,警方展開圍捕,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兩邊碧街設立封鎖區,最終截獲 213 人,包括本案各名被告,分別搜出面巾、生理鹽水、電筒及手套等物品。翌日清晨,警方在案發地點檢取多項物品,涉及多個裝有甲苯混合物的汽球、玻璃樽、伸縮棍、鎚等。
案情續指,4 名警員分別在執行職務期間受傷,除因汽油彈殘留物而滑倒受傷,亦因玻璃樽碎片被割傷。附近居民表示擔心其人身安全,商店需提前關門,小巴因道路阻塞未能正常運作。此外,現場道路石壆、店舖、銀行及港鐵站,均被噴上示威字句,街燈燈箱電線被剪斷,燈柱被鋸斷,維修費合共約 10 萬元。
開案陳詞:2 被告穿T裇、拖鞋 攜口罩、手套
至於不認罪被告,控方開案陳詞指,警方當日派出機動部隊、衝鋒隊及 2 隊刑事調查隊處理示威活動,另成立特別戰術小隊。2 名被告被捕時,分別穿白色及灰色 T裇、黑色及灰色長褲、拖鞋;攜帶口罩、手套、電話及八達通等。
控方指,雖然 2 名被告沒有被辨認、觀察或拍攝到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但考慮到案發前及案發期間當局多次發出警告,他們並非附近居民,沒有理由前往現場,加上被捕時的衣著、所攜物品等,認為有足夠證據肯定其身處現場,並參與暴動。
6 人認罪 2 人不認罪
本案共有 8 名被告,被控於/約於 2019 年 11 月 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連同梁嘉淇及其他人參與暴動。
6 名認罪被告包括羅凱欣(19歲)、吳穎貽(22歲)、伍潤民(20歲)、龐志佳(34歲)、黃浩軒(23歲)及王子豪(27歲)。不認罪 2 人則為潘曉東(22歲)及PUN DHAN BAHADUR(34歲)。
DCCC78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