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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暴動|辯方求情:黃子悅漫長煎熬間抱持積極、盼讓年輕人不失希望

11.18油麻地暴動|辯方求情:黃子悅漫長煎熬間抱持積極、盼讓年輕人不失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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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213 人被控暴動,當中涉 15 人的案件,10 名認罪被告周五(9 日)於區域法院求情,包括民主派初選案被告之一、早前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黃子悅。

黃子悅的書面求情指,她於嶺南大學視覺研究系學士畢業,日後望從事藝術治療相關服務,亦在獄中修畢輔導與心理治療課程,續指儘管拘捕及司法程序帶來打擊,但她在「漫長的煎熬期間,仍對自己的人生抱持著積極、正面的態度,向著自己的理想進發」。

除了案發時 16 歲被告待索教導所報告外,其餘被告押後至 7 月 13 日作判刑,期間續還押。
辯方求情:黃子悅欲從事藝術治療
仍抱積極正面態度

案件由暫委法官崔美霞審理。黃子悅由大律師陳偉彥代表,其書面求情指,她於嶺南大學視覺研究系學士畢業,日後希望向藝術治療方向發展,還押期間修畢中大專業進修學院的輔導與心理治療課程。

書面陳詞續指,她品格正面良好,曾在醫院擔任義工、與特殊需要學童進行藝術工作坊、在非牟利機構「關懷愛滋」工作等。

陳詞總結指,雖然拘捕及司法程序為被告帶來很大打擊,「這數年漫長的煎熬期間,仍對自己的人生抱持著積極、正面的態度,向著自己的理想進發」,而她 3 年來受案件困擾,已受很大懲罰,邀請法庭考慮其背景、品格良好,給予額外的扣減。

辯方求情:香港已由亂入治
盼輕判讓年輕人不失希望

辯方其他求情指,第一被告翁芷茵從小寄人籬下,現年僅 23 歲,邀請法庭考慮候審多年,以致無法採納教導所判刑,給予月計的扣減。

第二被告周耀天的律師則指,被告基於法律認知不足遲了認罪,望獲全數認罪扣減,他離港後仍願意回來承擔罪責。辯方又指「香港已經由亂入治」,盼法庭輕判讓「年輕人不至於對未來社會失去希望」、「每一個人都有年少輕狂嘅時候」。法官批准為其索背景報告。

辯方求情:被告疫情間免費贈菜

第十一被告黃康瑜的律師求情指,被告於還押間養成讀書習慣,閱讀了 40 多本書,日後欲繼續就讀商業及管理會計課程。被告亦獲上司求情指,對工作充滿熱誠,一年內已升職為研究助理。

而第十三被告王汶珊的律師求情指,被告於疫情間,「 將菜送畀弱勢社群」,獲受助人寫信求情,雖然「唔係做啲好高尚嘅職業」,但具善心、願意協助低收入人士,望考慮被告善舉,以及協助抗疫的行為,給予刑期扣減。

官為案發時 16 歲男生索報告

案發時 16 歲男生甄念賢原不認罪,他早前於案件表證成立、考慮是否出庭作供期間改認暴動罪。辯方指,被告定罪時僅 19 歲,盼准索教導所報告。法官押後至 6 月 27 日提訊,期間准索報告,惟強調仍考慮所有判刑選項。

其餘被告則主要採取書面陳詞,輔以詳細的背景資料,故毋須再索背景報告。除了 16 歲男生報告內容尚未確定外,其他被告的案件押後至 7 月 13 日判刑。各被告續還押。

案情指,各被告逃離現場時被截獲,其中黃子悅當時戴上防護頭盔、護目鏡、手袖、護膝,攜有生理鹽水等,另有被告被搜出鐳射筆、打火機等物。

15 人被控暴動 9 人開審前認罪

本案共 15 人被控暴動,其中 9 人開審前認罪,依次為翁芷茵(現年 23 歲,金融從業員)、周耀天(案發時 22 歲,學生)、鍾永祥(案發時 45 歲,電子工程師)、蘇浩然(案發時 25 歲,調酒師)、孫嘉豪(案發時 22 歲,學生)、曾紹鵬(案發時 21 歲,調酒師)、黃康瑜(案發時 22 歲,學生)、黃子悅(現年 25 歲,學生)、王汶珊(案發時 28 歲,無業); 案發時 16 歲男生甄念賢,則於案件表證成立時改認罪。

另 5 名不認罪受審被告為鍾曜禧(34 歲,地盤工人)、羅澤琛(19 歲,學生)、吳仲賢(18 歲,學生)、鄧建歡(27 歲,銀行職員)及李子聰(25 歲,水手)。司法機構網站資料顯示,案件將於 6 月 16 日裁決。

15 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被指於或約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另第 7 被告蘇浩然涉攜有鐳射筆,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獲存檔法庭。

DCCC73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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