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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黃子悅等9人認罪 6人否認暴動受審 控方:至少以鼓勵形式參與暴動

11.18油麻地|黃子悅等9人認罪 6人否認暴動受審 控方:至少以鼓勵形式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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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213 人被控暴動。初選案被告之一、早前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黃子悅,連同同案 8 人於開審前認罪,餘下 6 人不認罪受審。

控方周三(8 日)於區域洗法院讀出開案陳詞,指 6 人於當晚被警方圍捕。他們分別身穿或攜有黑色衣物、防毒面罩、護目鏡及手套等,當中一人管有硫磺粉連膠袋。控方指他們並非居於涉案地點附近,而且並無理由到場,認為他們屬示威者一部分,至少以鼓勵形式參與暴動。案件押後至周四(9 日)續審。
警方圍捕行動拘 213 人

控方開案陳詞指,示威者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起進佔理大,其後被警方包圍。有人經連登、Telegram 呼籲「圍魏救趙」,到不同街道組成「戰線」,「營救」理大內示威者,其中一條戰線包括彌敦道至加士居道一帶。

警方當晚 9 時許到達該區一帶,推進期間遭示威者投擲汽油彈等雜物。警方發射催淚彈驅散示威者。當時大量示威者身穿黑衣,部分人戴頭盔、護目鏡等裝備。有人用雨傘、木板、鐵欄等物設路障、投擲約 250 枚汽油彈。警方約於 11 時 26 分採取圍捕行動,截獲 213 人,包括本案 6 名不認罪被告。

當中 5 名被告鍾曜禧、羅澤琛、吳仲賢、鄧建歡、甄姓男生於凌晨一時半以暴動罪被捕,被帶返警署調查。第十五被告李子聰則先被送院,之後再送到警署。

控方:有被告管有硫磺粉

控方續指,根據入境處紀錄,6 人均非居住在涉案地點附近,案發時現場並非正常運作,他們沒有理由前往現場。控方指他們必然知悉現場情況,一般市民得知危險不會在場圍觀。但 6 人選擇逗留相當長的時間,加上他們被截獲時的衣著及裝束,相信他們是示威者一部分,至少以鼓勵形式參與暴動。

控方續指,6 人被截獲時分別身穿或攜有黑色衣物、防毒面罩、護目鏡、頭套、眼藥水、生理鹽水、打火機及手套等,而當中第五被告亦管有兩包硫磺粉連膠袋。

15 人被控暴動

15 名被告依次為翁芷茵(19 歲,金融從業員)、周耀天(22 歲,學生)、鍾永祥(45 歲,電子工程師)、鍾曜禧(34 歲,地盤工人)、羅澤琛(19 歲,學生)、吳仲賢(18 歲,學生)、蘇浩然(25 歲,調酒師)、孫嘉豪(22 歲,學生)、鄧建歡(27 歲,銀行職員)、曾紹鵬(21 歲,調酒師)、黃康瑜(22 歲,學生)、黃子悅(22 歲,學生)、王汶珊(28 歲,無業)、16 歲甄姓男生及李子聰(25 歲,水手)均為案發時年齡。

鍾曜禧、羅澤琛、吳仲賢、鄧建歡、甄姓男生及李子聰 6 人不認罪受審。

15 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被指於或約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另第 7 被告蘇浩然涉攜有鐳射筆,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獲存檔法庭。

DCCC73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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