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11.18油麻地|18人否認暴動開審 控方:沒證據作實質行為但屬「鼓勵」形式參與

11.18油麻地|18人否認暴動開審 控方:沒證據作實質行為但屬「鼓勵」形式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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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 17 案處理。其中涉及 18 人被控 11 月 18 日在彌敦道參與暴動的案件,周一(12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雖然沒有證據證明本案被告作出實質行為,但他們以「鼓勵的一份子」形式參與暴動。而根據當中兩名被告的 WhatsApp 紀錄,二人曾分別相約其他人到旺角或油尖旺一帶參與「和理非出發救理大」行動,控方認為可顯示二人有預謀身處現場,參與示威活動。
控方開案:WhatsApp 紀錄顯示兩被告
有預謀參與「救理大」行動

本案原涉 19 人,當中一名案發 19 歲的男生早前已認罪,還押候判。

控方開案陳詞指,警方在 2019 年 11 月 11 日開始在理大一帶設防,阻止其他人進入校園,及後有大批示威者於油尖旺一帶聚集。直至 11 月 18 日晚上,警方與示威者持續對峙,速龍小隊到場封鎖現場並展開圍捕,拘捕本案 19 名被告。

控方續指,根據首被告勞俊軒的 WhatsApp 對話紀錄,他曾相約其他人晚上到旺角參與「救理大」的行動,又提醒對方離開現場時向他提供防毒面具。而第五被告蕭竣旻亦於案發前一天在 WhatsApp 提及,計劃約人前往油尖旺一帶參與「和理非出發救理大」行動。

控方認為,可顯示二人有預謀身處現場,參與示威活動。

控方:一被告管有汽油、打火機

至於第十一被告張振鴻另被指管有汽油、3 塊布及 4 個打火機,控方認為法庭可考慮整體情況,肯定他的犯罪及非法意圖。另根據被告吳進欣、張婉兒及李浚維的八達通紀錄,控方認為他們刻意到案發現場。

控方續指,本案被告被捕時多身穿深色衣物,部分人有雨傘、防毒面具、手套、生理鹽水、消毒紗布及反光背心等。

控方:沒證據作實質行為
但屬「鼓勵」形式參與

控方強調,基於當時整體社會環境、理大事件及警方警告、案發時交通、商店沒有運作等,而本案全部被告並非案發地點附近居民,他們沒有理由到場。控方指,即使當時交通受阻,被告仍可步行離開,而他們明知現場情況仍選擇逗留在場。而一般市民明知現場危險,不會逗留圍觀。

控方又形容,現場示威者逃跑有組織,有人企圖救涉案示威者,故認為他們並非只因害怕警方而走避。雖然沒有證據證明本案被告作出實質行為,但他們以「鼓勵的一份子」等形式參與暴動。

辯方:一被告居油麻地
與封鎖範圍「非常之附近」

在控方讀畢開案陳詞後,代表第 15 被告古倩誼的大律師指,古居於油麻地一屋苑,距離封鎖範圍「非常之附近」,僅相距約 5 分鐘路程,與控方所指並非案發地點附近不符。控方則認為,「附近」與否是相對性,可由法庭裁定是否屬「附近」。

共 19 人被控暴動 
1 人開審前認罪

本案共 19 名被告,第十被告鄭文豪在案件開審前認罪,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20 日求情,以待案件審結,期間鄭須還押候判。

被告依次為勞俊軒(27 歲,建築工人)、呂鋒(20 歲,學生)、吳進欣(23 歲,學生)、倪倬傑(25 歲,攝影師)、蕭竣旻(20 歲,學生)、蕭子慧(23 歲,圖像設計師)、蕭穎鈊(22 歲,侍應)、黃靖斐(19 歲,推銷員)、黃紫情(26 歲,護士)、鄭文豪(19 歲,學生)、張振鴻(31 歲,保安員)、張婉兒(19 歲,學生)、趙泳姿(19 歲,學生)、鍾凱文(19 歲,學生)、古倩誼(21 歲,文員)、黃沅詩(18 歲,學生)、林堅信(21 歲,學生)、李浚維(18 歲,學生)和何羚甄(17 歲,學生),上述案發年齡及職業。

19 人同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第十一被告張振鴻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即管有汽油、3 塊布及 4 個打火機。

DCCC443/2021、DCCC576/2021、DCCC656/2021 (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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