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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7人被控暴動 一人開審前認罪還押 法官問當時攜三角巾用處

11.18油麻地|7人被控暴動 一人開審前認罪還押 法官問當時攜三角巾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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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中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被指在油尖旺參與「圍魏救趙」行動被捕, 7 名男女涉於油麻地參與暴動,其中一人周一(5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前認罪,與早前同案認罪 7 人還押至 6 月 29 日判刑;餘下 6 人否認控罪受審,案件周二續。

認罪被告的案情提到,他管有打火機、鐳射筆、黑色三角巾等。法官陳廣池追問,被告當時攜有三角巾的用處,辯方同意三角巾可遮蓋身分,但重申他被捕時沒有使用它遮蓋臉容。辯方又指,被告沒參與或製作汽油彈,案發時只是「站在那裡」。
辯方求情:被告參與程度低
只是「站在那裡」

認罪被告為鄧浚傑(現 28 歲),其大狀梁鴻谷求情時稱,鄧案發時 24 歲,出生於普通家庭,父親在他小時候離家。鄧中二輟學,從事勞動工作以幫補家計,及後從事電工。辯方又指,被告只是效法他人的衣著,其背囊內的物品均為保護裝備。

辯方指,被告沒有參與或製作汽油彈,或以鐳射筆照向警員等,指被告只是「站在那裡」,參與程度低,沒有帶領或領導角色。

法官陳廣池指,被告攜有三角巾,問有何用處?辯方重申,被告只是仿效他人的衣著,且他被捕時沒有使用它遮蓋臉容。法官追問下,辯方同意三角巾可遮蓋身分。另控方指,被告攜有的打火機屬「防風型」,鐳射筆則為 3B 級。

案情:有人發起「圍魏救趙」
警方圍捕 213 人

綜合承認案情及開案陳詞,示威者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起進佔理大,其後被警方包圍。有人經連登、Telegram 呼籲「圍魏救趙」,到不同街道組成「戰線」,「營救」理大內示威者。警方當晚 9 時許到達彌敦道至加士居道一帶,示威者投擲汽油彈等雜物,警方發射催淚彈驅趕。

當晚 10 時許,警方防線抵達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大量示威者包括本案 7 人參與暴動、大部分人衣衫全黑,以口罩、防毒面罩遮蔽容貌,部分人戴頭盔、護目鏡等裝備。有人用雨傘、木板、鐵欄等物設路障、投擲至少 251 枚汽油彈,引致車道著火等。

警方發射多枚催淚彈驅趕,但示威者持續集結,遂約於 11 時 26 分採取圍捕行動,並截獲 213 人,包括本案 7 人。行動中有 4 名警員受傷,包括被汽油彈殘餘物等滑倒,引致右手手指、右肩及左腳受傷,以及被示威者手持的玻璃樽碎片割傷。

案情:認罪被告管有打火機、鐳射筆

各被告均身穿深色或黑色衣著,其中認罪的第 14 被告穿戴或管有一個打火機、一支鐳射筆、一支超能膠、黑色三角巾及防毒面具等。

開案陳詞則指,第 3 被告攜有 9 支生理鹽水、第 15 被告攜有一把剪刀、一包麵粉、4隻手套、一包砂糖、 一卷保鮮紙等。控方又指,本案受審 6 人並非居住附近,且警方多次發出警告等,但他們選擇留在現場等,認為有足夠證據肯定各人懷有參與意圖,身處現場並參與暴動。

同案 7 人早前認暴動罪

本案被告依次為:葉偉成(現 27 歲,學生,下同)、翁耀揚(30 歲,髮型師)、尹亦慷(26歲,侍應)、溫燿輝(27歲,學生)、黃俊輝(21歲,學生)、鄧浚傑(24歲,電工)及姚梓駿(25歲,秘書);鄧周一認罪,他另涉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獲存檔法庭。

另同案 7 人早前認罪,依次為:胡海維(現 23 歲,學生,下同)、翁永勝(21 歲,學生)、溫育賢(26 歲,學生)、許鵬毅(30 歲,文員)、葉穎燊(24 歲,裝修工人)、張芷晴(23 歲,無業)和周鳳彥(30 歲,編輯)。

DCCC84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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