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11.18理大外非法集結|9人罪成押後下周六判刑 官關注衝擊防線會否影響罪責

11.18理大外非法集結|9人罪成押後下周六判刑 官關注衝擊防線會否影響罪責

分享:

兩名開審前認罪被告為鄧朗言及吳鎮鋒。7 名審訊後定罪被告則為王晋彥、鄭康成、賴恒基、趙穎琪、葉佩珊、羅芷君及王伊婷;除趙外,其餘 6 人均選擇作供,惟均遭暫委法官黃士翔拒納。

官關注涉衝擊警防線
辯方引案例望不加刑

法官庭上指,本案被告涉及衝擊警方因理大事件而設立的 B2 防線,但辯方書面求情陳詞未提及此事有否影響非法集結的性質,以及官在判刑時應作何考量,遂邀辯方回應。多名辯方代表引述終院「黃之鋒案」陳詞,指該案確立為非法集結罪判刑時,須考慮 8 項因素。

其中代表首被告王晋彥的大狀張秀群指,本案維時僅 13 分鐘,不算影響主要道路或重要的政府建築物等,又沒執法人員肢體受傷,望不要因為理大事件的背景,而進一步加刑。

官質疑,辯方是否意指,判刑時要把本案和 2019 年大半年、理大事件等,全部獨立看待?又質疑指,「如果係單一事件,就唔需要考慮阻嚇性啦!」

代表葉佩珊的大狀馮振華則主張,法官訂定量刑起點時,應按案件本身,例如為何被告出現在現場、造成何等後果等。官質疑,「你似乎將被告作為核心去考慮」。馮同意,並指「黃之鋒案」,關鍵是判刑時考慮被告個人罪責程度高低,可能有嚴重案情,但角色輕微。

辯方引「梁子揚案」
指望考慮屬情況較輕微

代表賴恒基、吳鎮鋒的大狀李國威則指,同意本案所涉的「圍魏救趙」,「係一個計劃」,而非即場發生,但引「梁子揚案」指,望法庭考慮,案發地點與理大有一段距離,規模亦有限,而且不涉利用射箭、汽油彈等來對防線構成嚴重衝擊,故在考慮背景同時,可盡量採納較輕的量刑起點。

馮振華則指,「梁子揚案」是爭議被告涉藏攻擊性武器的動機為何,再因不同程度的傷人,判刑有高度之分。但本案是非法集結罪,「唔通理大會多咗人,破壞程度會大咗?看來呢方面唔構成」。

代表王伊婷的大狀方富樂亦指,就算法官考慮理大事件為背景,但理大亦衍生出很多較本案嚴重的暴動或他案,本案僅屬情況較輕微一批,亦只涉非法集結而非暴動。若再對比 2019 年案件,本案也僅涉 13 分鐘,不是最嚴重。

一被告求情指
當日以護士身分到場

同日辯方為各被告求情,指賴恒基案發時,只是以護士身分到現場看需否幫手,參與程度低。其後新冠疫情爆發,他都自動請纓照顧病患,強調被告「係本住醫護人員嘅心」。

辯方又指,被告趙穎琪「好為家人負責」,指其胞姊因車禍嚴重受傷,盤骨粉碎式骨折、右腳神經受損,需人 24 小時照顧,被告即毅然辭工,全方位照顧姊姊,後來家中大小事如裝修等,都靠她一手包辦。

另就王伊婷,辯方指她義不容辭照顧動物,例如 2018 年曾照顧暫託狗隻,路上遇 4 狗襲擊,她即以身阻擋,最終被咬至入院。另她有一來自內地的朋友撰求情信指,當年靠王相助融入香港,就算經歷 2019 年社運,二人情義不變。

輪椅代步被告撤銷保釋
一人上周喪母暫准保釋

就目前因醫療狀況准保釋、以輪椅代步的葉佩珊,其代表大狀馮振華指她患青光眼,右眼接近完全失明,另其骨架有問題,需裝金屬釘固定,惟近日經檢查後,發現金屬釘有輕微彎曲,「醫生要佢唔好行咁多」,若情況惡化或需再動手術。馮指,他個人不認為情況合適,但被告指示是望撤回保釋、即時還押。

此外,辯方指,鄭康成的母親上周二因病過身,他未能在親母病逝時陪伴在側,感到傷痛、傷感,又望法庭批准保釋,協助處理喪事。其後獲官批准暫以 5,000 元保釋。其餘被告則須還押。

9 人被控非法集結
當中 2 人認罪

9 名被告依次為無業王晋彥(現 24 歲)、網頁設計員鄭康成(現 23 歲)、學生鄧朗言(現 19 歲)、註冊護士賴恒基(現 31 歲)、學生吳鎮鋒(現 23 歲)、無業趙穎琪(現 26 歲)、文員葉佩珊(現 28 歲)、學生羅芷君(現 24 歲)及文員王伊婷(現 31 歲)。

9 人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王伊婷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支鐳射筆。鄧朗言、吳鎮鋒開審前認罪,其餘 7 人不認罪受審。

DCCC856/2020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