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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7人否認非法集結開審 護士被告警誡下稱聽慘叫上前協助

11.18理大|7人否認非法集結開審 護士被告警誡下稱聽慘叫上前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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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9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兩男開審前認罪,餘下 7 人不認罪,周二(5 日)在區院續審。

控方於開案陳詞指,7 人在科學館廣場及華懋廣場外被捕,其中任職護士的被告,於警誡下稱經過尖沙咀聽到多人叫囂和慘叫,遂上前查看是否有傷者需協助。另一被告警誡下則稱路經尖東,「我無搞事」,並指想看有沒有人需要水,故買了一箱水打算派發。

控方又指,有被告在科學館廣場一帶聚集,警告後未有散去,且被搜出剪刀、口罩、眼罩、防毒面罩及頭盔等,指控相關行為已構成非法集結,並指第九被告管有鐳射筆,是擬供自己或他人用作傷害他人。案件周三(6 日)續審。

控方開案:示威者無視警告
築起傘陣步向警防線

控方開案陳詞指,2019 年 11 月 11 日開始,理大校内及一帶發生發生多宗涉嫌暴動及其他違法事件。11 月 17 日,警方曾公開呼籲公眾人士應避免前往理大及附近,但依然有大量不同人士前往附近聲援理大校內人士。

11 月 18 日上午約 6 時,警方在理大附近設置封鎖線,以阻止人群越過警方的封鎖範圍進入理大,其中一條位於尖沙咀科學館道及科學館廣埸交界,面向麼地道。

早上約 8 時,約 50 人在科學館廣場一帶聚集,部分人士穿黑衣、戴頭盔、眼罩及防護面罩,人數其後逐漸增加。

示威者與警方對峙,有人大叫要求警方釋放理大校內的人,並開始踏步向前,用雨傘築起傘陣,一邊大叫 「一、二、一、二」向科學館道方向推進。警方遂發出警告及驅散群眾,約 8 時 15分,有超過100 名人士在科學館廣場一帶聚集,並與警方防線對峙。

本案 9 名被告
華懋廣場外被捕

警員其後進入科學館廣場,向聚集的人士作出包圍及拘捕。督察 2566 李偉航在科學館廣場及華懋廣場外拘捕合共135 名聚集的人士,當中包括本案 9 名被告。

警方亦有拘捕經附近大廈之間的通道逃走的示威者,包括市政局百週年紀念花園及附近範圍共 13人被捕。

控方:第二被告警誡下稱
路經現場「無搞事」

開案陳詞續指,第一被告被搜出一個防毒面罩及一個印有 ZIPPO 字樣的罐,據報在元朗居住。

第二被告警誡下稱,「我路經尖東咋,我無搞事」。他另承認當時與小學同學蔡姓男子一起,在犯案範圍尾隨人群,並看見警方舉旗感到害怕,隨後被截停拘捕。他又指,當時想看看理大附近有沒有人需要水,故買了一箱打算派發。至於他管有的眼罩、防毒面罩、口罩、手套及生理鹽水,是用作預防催淚煙,並打算向別人提供手套及口罩。

控方:第四被告為護士
稱聽到慘叫上前看有否傷者

控方續指,第四被告則是註冊護士,警誡下稱在柴灣東區醫院工作,11 月 17 日約 1600 下班後在醫院逗留,翌日約 0630 離開,隨後在柴灣乘搭港鐵前往尖沙咀,以看有否交通工具返回馬頭圍邨住所。他又指,途經尖沙咀時聽到多人叫囂和慘叫,遂上前查看是否有傷者需要協助治理。至於他當時戴上口罩,是因為擔心受催淚煙影響。

控方:被告被搜出口罩眼罩等
其中一人持鐳射筆擬用作傷人

另第六被告被搜出剪刀、口罩,以及開瓶器,據報在東涌居住。第七被告被搜出剪刀、𠝹刀及眼罩等,據報在尖沙咀居住。

第八被告則被搜出防毒面罩、頭盔、眼罩、手套、口罩等,據報在葵芳居住。第九被告則檢獲口罩及鐳射筆,據報在元朗居住。

控方又指,警方專家證人時任總督察陳喬崔檢驗第九被告的鐳射筆,指為第 3R 類別的激光產品,標稱危害眼睛距離最少為 50 米。

控方指控,上述的行為已構成非法集結,並指第九被告管有鐳射筆,是擬供自己或他人用作傷害他人。

9 人被控 7 人不認罪

本案 9 名被告依次為無業王晋彥(案發時20 歲,下同)、網頁設計員鄭康成(20 歲)、學生鄧朗言(16 歲,現 19 歲)、註冊護士賴恒基(28 歲)、學生吳鎮鋒(19 歲)、無業趙穎琪(22 歲)、文員葉佩珊(24 歲)、學生羅芷君(21 歲)及文員王伊婷(28 歲)。

鄧、吳認罪,鄧獲准保釋,吳則還押。其餘 7 名被告不認罪受審。

9 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王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

DCCC85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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