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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衝突|少年改認暴動保釋候判 14 人不認罪開審

11.18 理大衝突|少年改認暴動保釋候判 14 人不認罪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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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超過 200 人於油麻地被捕,被控暴動。當中案發時年齡介乎 14 至 24 歲的 15 名被告,案件周三(26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開審,由暫委法官劉綺雲主理。

一名案發時未滿 16 歲的男被告今承認暴動罪,准保釋待案件審結後再求情及判刑。其餘 14 人不認罪受審。控方指,雖然他們沒有被拍攝及認出曾作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但仍有足夠證據肯定他們身處現場參與暴動,起碼以鼓勵等形式參與暴動。審訊周四(26 日)續。
少年認罪准保釋候判

針對認暴動罪、案發時未成年的第 4 被告,案情指事發當日,有人於網上呼籲民眾到街上聚集,以營救理大內示威者,多人於尖沙咀、旺角等地聚集。警方當晚 10 時許,於油麻地設防線並開始推進,期間被投擲汽油彈,警方則發射催淚彈,並多次發出警告驅散示威者,於晚上約 11 時半進行圍捕。警方最終攔截 213 人,包括認罪被告,他被押至臨時羈留區。警方凌晨 1 時半以暴動罪拘捕他,當時他身上有灰色外套、黑色上衣、3M 防毒面罩、手套、護目鏡、黑色長褲、黑色鴨舌帽等。

14 人不認罪 控方:一般市民知危險不會圍觀

另外 14 名被告否認控罪,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讀出開案陳詞,指 14 人均於警方當晚的圍捕行動中被捕。控方強調,他們若非參與暴動,應一早離開現場。除了第 5 被告、15 歲少女被押送至廣華醫院外,其餘被告均被帶至臨時羈留區。而被告譚樂軒管有的鐳射筆,強度達第 4 級。

控方形容,本案毫無疑問曾發生暴動,根據案發時的整體社會環境,案發前幾天已發生理大事件;加上現場交通阻塞、商店、學校等均沒有運作等。控方認為,眾被告需要「特別決心」前往案發現場,雖然當時交通受阻,但被告仍有機會步行離開,一般市民亦必然知道現場危險而不會圍觀。根據 14 人裝束,法庭亦可推論他們曾否參與暴動。

控方:眾被告起碼以鼓勵等形式參與暴動

控方續指,雖然 14 人沒有被拍攝及認出曾作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但仍有足夠證據令法庭肯定他們身處現場參與暴動,直接做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或起碼以鼓勵等形式參與暴動。

至於譚樂軒涉管有鐳射筆,控方指根據整體環境和他被發現的情況,可以肯定他的犯罪和非法意圖。

15 人被控暴動

15 名被告依次為,14 歲少女、15 歲少女、15 歲少女、未成年少年、15 歲少女、孔君濠(21 歲,學生)、桂雋豪(19 歲,學生)、黎俊文(21 歲,學生)、劉達森(18 歲,學生)、李德輝(22 歲,學生)魏健(17 歲,兼職酒保)、譚樂軒(20 歲,學生)、譚文駿(21 歲,學生)、譚伯全(24 歲,物業管理)及田浩輝(20 歲,學生),上述為案發年齡及職業。

15 人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譚樂軒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管有一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DCCC799/2020、462/2021(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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