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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衝突|5 人否認暴動罪受審 的士司機供稱穿深色衣物 以免遭示威者「私了」

11.18 理大衝突|5 人否認暴動罪受審 的士司機供稱穿深色衣物 以免遭示威者「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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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213 人被捕。其中一宗涉及 6 名被告的案件,有 5 人否認暴動罪,周三(25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 15 日審訊,當中 31 歲替更的士司機出庭作供。

司機供稱,當晚在油麻地附近買晚餐,折返時被防暴警察拘捕。他指身上的防毒面具、泳鏡等都是工作所需,以免吸入催淚煙後未能駕車。至於他穿深色衣物,因有時載客受示威者「磚陣」阻礙,要下車搬走,為免被示威者發現其的士司機身分後遭「私了」,「所以個衣著咪盡量融合返佢哋」。他又供稱,示威者對的士司機有偏見,若穿深色衣物,「警察有理據佢都會放行我,但係示威者你係控制唔到佢哋」。

司機:買晚餐沒攜車匙屬行規

的士司機陳思朗供稱,他當時為繳清債項而日夜工作,早更當貨車司機、晚更任的士司機。案發當晚,他接到乘客訂單,由上水天平邨前往油麻地。客人在近油麻地碧街下車,他之後走路到附近麥當勞買晚餐,抵達後卻發現已關門,折返時被防暴警員拘捕。

控方盤問時質疑,陳亮希稱當晚做的士司機,但他去買晚餐時,卻沒攜帶車匙,「唔怕唔見?」陳解釋,行規是司機下車向公司交代去向後,便留鎖匙在車內,因車是租的,在車內不見,車行不用他負責,反而車匙跟身後不見,便要負責任。

控方質疑,此舉豈非人人都可開到的士。陳答,「所以成日都有偷車事件」、「你去的士站求其開都開得㗎,真係㗎」。控方亦問,「咁多年都無改進?」陳回應指「呢個我哋唔知,唔係的士司機負責任嘅嘢」。

司機:身穿深色衣物 以免被示威者「私了」

控方又質疑他打扮似示威者,陳稱自己並非示威者,穿深色衣物只是「方便自己做嘢」,因有時載客受示威者「磚陣」阻礙,他要下車自行搬走。他認為示威者對的士司機有偏見,怕被發現後遭「私了」,「所以個衣著咪盡量融合返佢哋」。他又形容,面對示威者的風險,較面對警察大,「警察有理據佢都會放行我,但係示威者你係控制唔到佢哋」。他沒有想過找警察幫手開路,因「嗰段時間,我諗警察都唔係太得閒」。

至於他身上的護肘、手套,他稱都是早更當貨車司機時所用。當中包括防毒面具及泳鏡,是因為他曾試過開車時吸入催淚煙,氣體入眼或鼻後,「會完全揸唔到車」,故會戴著旁身。

6 名被告分別為歐育婷(23 歲)、陳亮希(18 歲)、陳思朗(31 歲)、朱兆輝(28 歲)、梁家樂(18 歲)及梁栢熙(25 歲),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窩打老道和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其中陳亮希於開審前認罪外,被判入教導所,其餘 5 人均否認控罪受審。

另外,法官張潔宜早前批准本案 33 名速龍小隊成員的身分保密、以及作供時使用屏障及特別通道,認為決定沒有嚴重限制公眾知情權及傳媒報道自由。

DCCC 43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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