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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維園|3區議員阻差案歷時逾3年裁院審結 控方屢改控罪詳情 官指量刑反映延誤

11.2維園|3區議員阻差案歷時逾3年裁院審結 控方屢改控罪詳情 官指量刑反映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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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2 日,多名民主派區議會參選人引法例,在維園發起「選舉聚會」,警方驅散期間拘捕鄭仲恒、文念志及陳振哲;3 人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案件在裁院處理歷時逾 3 年,周一(30 日)隨文念志完成判刑而審結。

《法庭線》整合時序,顯示兩名曾處理案件的裁判官,都對控罪內容提出疑問,而控方屢次更改受阻警員人數,由 30 多人減至 20 多人,最後修訂為 3 名指揮官,亦曾突然申請增加警員證人,審訊需一再押後。

控方庭上指沒有造成延誤,惟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控方屢改控罪致案件需重新排期,應在量刑中反映延誤。3 名被告先後被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當中求情信透露鄭因案心力交瘁;陳則於判刑後受訪指,候判期間忐忑不安,長遠計劃亦受影響。
3 人維園辦「選舉聚會」被捕
原被控兩罪 後獲撤非法集結

案發於 2019 年 11 月 2 日,鄭仲恒、文念志及陳振哲及多名民主派區選參選人,在維園舉行「選舉聚會」,按《公安條例》,不多於 50 人聚會,事前毋須按規定通知警方。當日下午 3 時後,警方進入維園驅散集會,期間拘捕鄭仲恒等 3 人。他們同被控非法集結及故意阻撓一名高級督察及其隊員。3 人於同年 11 月舉行的區選中勝出,成為區議員。

2020 年 4 月,控方撤銷非法集結控罪,同時加控文念志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同年 7 月,辯方爭議控罪詳情未清楚列明涉案警員的身份,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裁判官拒絕。3 人同年 9 月否認阻差罪,而文念志則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2021.1 原定開審
控方屢改受阻警人數 官押後

案件原定於 2021 年 1 月開審,裁判官張志偉指控方擬傳召 6 名警員,但聲稱受阻警員多達 30 多名,控方改稱受阻警員「只有 20 多位」。官反駁指在示威現場可以多達 200 多位警員受阻,反問是否要全部傳召上庭,批評控罪詳情不夠清晰。控方其後修訂為 22 警受阻,並指已向辯方提供相關警員身份。

不過辯方指,控方未交代該 22 警當天的職務,亦無提供當中 15 名警員的證人口供,控方解釋指當日 3 位指揮官受阻,「但後面仲有人㗎嘛,都阻住㗎喎!」裁判官張志偉指,如指控 3 被告阻礙指揮官,控罪詳情應寫清楚並刪走其他警員。控方最終修訂為 3 名指揮官受阻,但指尚欠缺 15 名涉案警員的證人供詞。

裁判官斥,如控方稱有 22 警受阻,但又無該 22 人的口供,做法「不合情理」,最終下令將案件押後至 4 月中讓控方準備,屆時再訂審期。官又指,因控方立場搖擺不定,浪費不必要時間申請修改控罪、進一步披露,下令控方支付該兩日訟費。

同年 5 月,案件再作審前覆核,控方指由於擬作供的警司需到海外公幹及出席課程,最快可安排同年 10 月初開審。

2021.10 開審
控方突申增警證人 官押後續審

案件於 10 月 4 日再次開審,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審理。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提及文念志「用大聲公襲警」。辯方質疑控方擴闊檢控基礎。裁判官質疑,「襲擊」與「阻撓」的性質不同,而且文被捕後的情況,與阻差的控罪無關。

及至審訊的第三及四日,控方突要求額外傳召負責拘捕被告的警員作供,以證明被告在被捕時反抗和有意阻撓警員。控辯未能達共識,控方堅持傳召兩名拘捕警員。官要求雙方就法律爭議呈交書面陳詞及案例,最終裁定控方不應擴大檢控基礎,並將案件押後至翌年 7 月續審。

2022.7 -11 3 人罪成
官指量刑時考慮審訊延誤

案件 2022 年 7 月續審。裁判官並於 11 月 3 日、即案發的 3 年後裁定 3 名被告阻差罪成。她在裁決時提及本案的檢控時序,指控方多次修訂控罪及案情等,過程「峰迴路轉」,令案件多次押後。

辯方求情時引用上訴庭案例,指若法庭接納本案存有延誤,應在判刑上作出扣減。控方則指,審訊時處理法律爭議,以及因應疫情和被告身體狀況,認為控方沒有造成延誤。

不過裁判官判刑時指,案件經歷兩次審前覆核,控方多次更改控罪,以致案件需要重新排期審訊,應該在量刑中反映審訊延誤的情況。

3 人均指受延誤影響
均獲判 240 小時社服令

3 名被告均被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當中文念志另承認「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電收發器」罪,罰款 5,000 元。

代表鄭仲恒的大律師呈上求情信,當中沙田區議會主席麥潤培在信中指,鄭因本案而心力交瘁,感身心疲累,因情緒不穩而向麥傾訴。

陳振哲則判刑後,在庭外向記者指案件存有延誤「係明顯有甩漏」,又指控方兩度在開始審訊後作出修訂,不論在任何刑事案件上均不理想。他透露,由被起訴到今近 3 年「比較辛苦」,尤其在罪成候判期間感忐忑,「長遠嘅嘢諗唔到去計劃」。

延後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判刑的文念志,則在 Facebook 專頁發帖稱「三年三個月的案件」完結,「星期五晚不用再去差館報到啦」,又指「沒有贏了甚麼」,但輸了審訊,「也輸了精神 時間 健康 情緒 關係」,稱可幸總算完結。

3 名被告依次為文念志(31 歲,前大埔區議員)、陳振哲(49 歲,前大埔區議員)及鄭仲恒(32 歲,沙田區議員),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2 日,在維多利亞公園,故意阻撓高級督察 18506、女總督察倪采欣及警司張志偉。文念志另承認於同日同地,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電收發器。3 人原同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但控方及後撤回控罪。

ESCC246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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