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港人」之一的喬映瑜,2022 年 8 月服完內地刑期後被押返香港,隨即被捕,其後承認製造及管有爆炸品、妨礙司法公正 3 罪,2024 年 1 月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61 個月,她提出刑罰上訴。
律政司周五(10 日)回覆《法庭線》,指喬已通知上訴庭放棄其刑罰上訴許可申請,法庭遂根據法例規定駁回有關申請。翻查資料,隨着喬映瑜撤回上訴,「12 港人」案大多數被告的案件均已審結,僅餘李宇軒牽涉的黎智英國安案仍待處理。
原審承認管有爆炸品、
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喬映瑜(判刑時 37 歲,報稱無業)於 2024 年 1 月承認管有爆炸品及製造爆炸品 2 罪,指她於 2020 年 1 月 14 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某單位,連同黃棨騫,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俗稱喉管炸彈的爆炸品;以及製造充注爆燃性炸藥的網球。
她另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指她於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8 月 23 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恩典」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協助自己及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潛逃案案情:
喬承認擔當聯絡角色
潛逃案的案情指,12 名被告涉及製造爆炸品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等罪,喬映瑜及鄧棨然與被稱為「表哥」、「廢中」的兩名男子、被稱為「恩典」的女子等人以 Telegram 及親身會面,商討經海路由香港逃往台灣,最終決定由鄧購買一艘船。各人並分工購買物資、學習駕快艇等。
各人定於 2020 年 8 月 23 日早上潛逃,快艇經海路逃離香港,被內地執法機關截查拘捕。
喬在警誡下承認擔當聯絡角色,按吩咐聯絡和轉達指示。喬指,2022 年約 2 月認識「恩典」,指她是經營地產業務的台灣居民;「廢中」則安排他們經海路潛逃及收取款項。
爆炸品案案情:
喬參與測試製成品
爆炸品案的案情則指,2020 年 1 月 14 日,同案被告黃棨騫被警方截停,警方檢出住所鎖匙,並在住所內搜出一枚喉管炸彈、大麻、頭盔、防毒面罩等。
喬映瑜於 2022 年 8 月 22 日回港時被捕。她警誡下稱,與黃棨騫案發時為情侶,兩人在社會事件認識「黃偉然」。喬懷疑黃製造喉管炸彈,黃曾著她研磨一些炭粉,他們 3 人曾於深夜到山上測試過製成品。喬允許黃棨騫把它放在涉案處所,但她不知具體計劃。
她另承認買了幾盒火柴,剪下火柴頭,打算塞進網球,於社會運動中點燃及投擲。她曾測試製成品,但發現結果不符預期,故把剩餘物料留下備用。
喬映瑜在內地服刑兩年
12 港人僅餘李宇軒案未完
喬映瑜與另 11 名港人 2020 年涉嫌潛逃到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當中 10 人在內地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等罪判囚,並先後被押返香港。當中,因組織偷越邊境罪,於內地服刑兩年(見報道)。
12 港人案中,11 人的案件均已審結,包括在反恐首案獲陪審團裁定無罪的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餘下一人是在黎智英國安案中承認串謀勾結罪、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的李宇軒,該案於 2025 年 8 月完成結案陳詞,法官押後裁決(見報道)。
CACC34、35/2024(DCCC1037/2022、DCCC92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