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港人」廖子文,2022 年 7 月先後就潛逃及 2019 年灣仔倉庫管有爆炸品兩案,共被判囚 31 個月,他 8 月不服刑期提出上訴,周四(15 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候上訴,被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拒絕。 法官指,將安排「快期」處理上訴聆訊,並在 4 日後就拒保釋決定頒判詞。
廖子文兩案認罪 總刑期 31 個月
申請人廖子文(18 歲,學生),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其後因夥另外「12 港人」潛逃再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他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及交替控罪,縱火罪遂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交替控罪指他在 2019 年 9 月 30 日,在灣仔駱克道金樂大廈一單位內,管有玻璃樽、汽油和打火機油等。法官游德康在2022 年 7 月,判處廖兩案總刑期為 31 個月。
CACC 115/2022(原案件編號:DCCC 32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