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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中環|兩青年認襲警搶犯 另否認暴動受審 將爭議非身處暴動範圍

12.22 中環|兩青年認襲警搶犯 另否認暴動受審 將爭議非身處暴動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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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2 月 22 日,有團體在中環愛丁堡廣場發起「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防暴警員到場制服多人,3 名青年被指阻止警方制服示威者,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兩男周一(15 日)在區域法院否認暴動罪,案件同日開審;二人同日分別承認協助罪犯及襲警罪,押後待暴動罪審訊後處理求情。

二人認罪案情指,警方就集會間有人拆丟中國國旗一事到現場調查,期間有黑衣人撞向警員,警員制服他時,遭兩被告在內的現場人士搶犯及襲擊。辯方將爭議二人當時所身處的地點並非暴動範圍。
被告改答辯意向 開審前一周換律師

被告陸家裕、蕭子峰周一否認暴動罪,但陸承認協助罪犯罪,蕭則認襲警罪。答辯前,暫委法官葉啓亮表示,曾接到蕭先前的代表律師去信法庭指,蕭擬認暴動罪,襲警罪則存檔法庭。

其新任代表大律師關百安(同時代表陸家裕)表示,對此不知情,但目前被告指示是認襲警罪、否認暴動罪。關並透露,他於一周前才開始代表蕭。據了解,因被告改變答辯意向,原任律師未能繼續代表蕭。

認罪案情:黑衣人降丟中國國旗 警到場調查被辱罵

就兩被告分別承認的控罪,其同意案情指,案發日團體「學生歷量」獲不反對通知書,下午 3 時半起在案發現場舉行集會,以喚公眾關注西藏人權。

至下午約 5 時,現場約有 1,500 人,包括兩名被告,期間有黑衣人拆除一面原掛在大會堂低座外旗桿的中國國旗,並拋棄地上。

高級督察 34135 (控罪指稱受襲警員)及隊員遂到場調查及搜證,在場者即辱罵他們,包括「有狗入咗嚟」、「殺人犯」等。警員手持警棍及胡椒噴霧,叫在場者行開,但他們繼續辱罵。

認罪案情:黑衣人撞警長 現場者起哄

案情續指,警員撿取國旗後撤離,突然有黑衣人從後撞向警署警長王志明後轉身逃走,警員即上前制服,在場者見狀起哄,嘗試搶走該黑衣人,又以水樽、摺櫈等攻擊警員。警員噴射胡椒噴霧驅散人群時,兩被告均在前排,期間蕭子峰以右腳踢向高級督察 34135 腰背,該警即嘗試制服蕭,陸家裕見狀不斷拉扯蕭嘗試搶走他。

有警員此時拉住蕭的下身,將他制服地上,蕭極力掙扎,陸也不斷拉扯蕭及其背囊。在場者則攻擊其他上前制服二人的警員,蕭最終成功逃離現場,同月 31 日被警方上門拘捕。陸則在案發日下午約 5 時 20 分被捕。

警員 34135 送院後,驗出腰骶椎觸痛、左手背擦傷、右手第五節掌指闢節觸痛及腫脹。陸則被搜出攜有生理鹽水,含罷課、法律支援字眼卡片等。

辯方:爭議當時是否暴動

控方開案案情與上述認罪案情相若。辯方指,對控方表示現場者「包圍」警員,辯方立場認為是「圍觀」。辯方將爭議,被告被捕時,其位置沒有暴動發生,有暴動的是愛丁堡廣場另一相隔一段距離的地點。

同案一被告認罪囚 28 月

被告依次為陸家裕(21歲,學生)、梁嘉偉(21歲,無業)、蕭子峰(20歲,學生),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2 月 22 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 5 號大會堂低座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者參與暴動。

梁、蕭另被控一項襲警罪,指他們同日同地,分別襲擊正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 58747 及高級督察 34135。陸另被控一項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而協助罪犯罪。

梁在 2021 年 5 月承認所有控罪,判囚 28 個月。案情指他跳去看守被捕者的警長身邊,試圖推跌警長,以助被捕者逃走,事後梁反被制服及拘捕。

DCCC 665/2020、DCCC 667/2020(合併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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