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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女暫住母友人家遭強姦 母友人男友罪成 還押候判刑

15歲少女暫住母友人家遭強姦 母友人男友罪成 還押候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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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歲少女 2021 年到母親友人家中暫住,期間遭強姦,母友人的 39 歲男友否認一項強姦罪,經審訊後,周五(3 日)於高等法院,被陪審團以 6 比 1 裁定罪成。特委法官黃佩琪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以及為事主索取創傷報告。被告還押候判刑。

控方指被告乘少女獨處時犯案

案件由特委法官黃佩琪連同 7 人陪審團審理。控方開案陳詞指,事主 X 出生於 2006 年,案發時 15 歲。X 母親於 2021 年 8 月中,帶 X 到友人位於落馬洲的家中暫住,而被告趙啟邦為母友人的男友,同住於單位中。

案發於同年 9 月 10 日下午 5 時,X 獨自留在單位內,被告下班回家,走進 X 的房中。被告拉起 X,親吻及擁抱 X,脫去其衣服,把 X 推上床,並用手侵犯 X 的私處,再用下體插入 X 的私處。X 不懂反應及表示疼痛,嘗試推開被告不果,被告最終在她的臉上射精。

及後 X 把事件告知「舅父」,即母親的「契細佬」;母親之後亦得知事件,報警處理。

承認事實:
被告警誡下認「搞咗嘢」

根據雙方承認事實,警方接報後於 9 月 13 日到涉案單位調查,向被告查問指,正調查 X 的失蹤事件,詢問被告,於X 逗留期間曾否發生特別事情。

被告在警誡下自願供稱,「同佢(X)搞咗嘢一次」,當時二人「情到濃時」在「你情我願」下性交,沒有使用安全套,X 亦沒有反抗。

被告趙啟邦(案發 39 歲,現 41 歲,泥頭車司機)被控一項強姦罪,被控於 2021 年 9 月 10 日,在新界落馬洲某單位強姦 X。

HCCC2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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