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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朗豪坊|18歲男非法集結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

12.24朗豪坊|18歲男非法集結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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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平安夜有網民發起「和你 Shop」行動,有市民於旺角朗豪坊遊行示威,事後 6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 8 罪。當中 5 男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其中 4 人全部罪名不成立,餘下一名18 歲男生非法集結罪成,周五(23 日)在西九龍法院判男生入更生中心。

裁判官李志豪指,雖然被告表示有悔意,但他經審訊後被定罪,其個人背景沒有特別求情之處,沒有下調刑期的空間。本案沒證據證明被告有極端暴力行為,考慮被告年齡及本案情節,認為考慮更生更為恰當。
辯方:因政治理念上有所不滿 衝動犯案

法庭早前為被告麥承軒(18 歲,學生)索取更生及勞教中心報告,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被告與家人關係良好,現為副學士學生,已獲城大有條件取錄。被告自知行為不恰當,他本身性格較衝動,因當時在政治理念上有所不滿,沒有想清楚後果而犯案,希望在庭上致歉。而報告顯示其身體狀況不宜判處勞教中心。

裁判官早前裁決指,警員供稱目睹麥承軒叫囂及以粗口辱罵警員。裁判官認為,現場環境混亂,叫罵警員聲音此起彼落,有證據證明被告參與其中,意圖破壞社會安寧,故裁定他非法集結罪成。另外 4 人則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被捕前的行為。部分被告另面對的阻撓及抗拒警員罪均不成立。

6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 8 罪

6 名被告依次為蔡芷珺(22 歲,教師)、羅家強(35 歲,文員)、馮志威(23 歲,電梯維修員)、梁宇正(21歲,電梯維修員)、崔泓力(23 歲,侍應)及麥承軒(18 歲,學生)。6 人同被控於 2019 年 12 月 24 日在旺角朗豪坊 4 樓中庭與其他人一起參與非法集结。

蔡芷珺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警員 10186 和警長 33641;羅家強另被控故意阻撓及抗拒警署警長 50203;馮志威被控抗拒警長 48519;梁宇正被控抗拒警員 20294;麥承軒被控抗拒警員 10186。蔡早前承認全部控罪,被判囚 4 個月。

WKCC11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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