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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在囚男子上庭前囚室上吊 庭上指床單綁鐵閘橫枝 醫生指會面時沒欲自殺跡象

31歲在囚男子上庭前囚室上吊 庭上指床單綁鐵閘橫枝 醫生指會面時沒欲自殺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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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指死者涉販毒等案

死者為黃梓睎,死因研訊主任為警務處高級督察李象經,案件在死因裁判官林希維席前處理,由 5 人陪審團審理,懲教署以利害關係方列席、由高級政府律師沈羨瑜代表,死者沒有家屬及法律代表出席。

死因研訊主任先讀出死者父親的口供,其父指死者為大專學歷,因藏毒罪成被判入喜靈洲懲教所,並無探望過死者,而死者的姑姐曾探望他,稱死者沒指自己不開心或被欺凌。他於 2021 年 6 月 18 日,收到通知指死者囚室內吊頸自殺,被送往明愛醫院。

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組主管黃子龍供稱,2020 年 12 月 19 日負責收押死者,死者當時因涉販運危險藥物罪還押,正待轉介至區域法院;他亦另涉一宗沙田裁判法院的案件,須於日後上庭應訊。

懲教指死者報稱患抑鬱、精神分裂等

擁有註冊護士資格的荔枝角收押所高級懲教主任趙建宇供稱,於 2020 年 12 月 19 日接見過死者的馮姓懲教主任已離職,故由他上庭覆述死者的醫療紀錄。紀錄指,死者當時無情緒異樣、傷痕及不適,惟報稱於 2019 年患抑鬱、焦慮及精神分裂,須到東九龍精神科覆診,亦感染了愛滋病,以及有吸食冰毒,還押前數天有自殺念頭,但沒有嘗試,「自殘行為因素量表」評估死者為相對低風險,後獲轉介至急症室作精神評估及小欖精神病院治療。

趙指,死者自 12 月 20 日起一直被列入「醫療觀察名單」,懲教人員須每 15 分鐘巡查其囚室一次;總括而言,死者於案發前與臨床心理學家先後會面了 8 次,僅 2020 年 12 月 21 日的首次會面時稱自己有自殺念頭,其餘均無異樣。趙另指,死者後於 2021 年 3 月因藏毒被判入戒毒所。

趙又提及,收押所設保護室,「入面乜都冇」,亦沒有可懸掛的位置,不過僅有即時自殘風險、或有可能傷害他人的人士會被安排入住,法例亦規定不可居住超過 24 小時。

懲教及醫生指死者案發前無異樣

勵新懲教所的總懲教主任李子健供稱,死者早前因另案判入喜靈洲戒毒所服刑,同時因涉販毒案, 於 2021 年 4 月 15 日起到勵新懲教所還押並接受戒毒治療;而李於 4 月 14 日及 6 月 11 日與死者會面,死者均沒有表面傷痕、異樣或投訴。

東九龍精神科醫生劉訊通供稱,死者因吸食冰毒引發幻覺等精神錯亂,如沒有濫藥的話,相關徵狀應完全消失,他於 2021 年 5 月 7 日會見死者時,他沒有任何病徵,情緒穩定,完全沒有會自殺的醫學證據。

勵新懲教所總懲教主任鄧耀華供稱,死者於 6 月 18 日須到沙田法院應訊,故先於 17 日離開懲教所,到荔枝角收押所還押一晚,待翌日上庭,而他於 17 日會見死者時,死者沒有異樣。

懲教指走廊閉路電視不會拍到囚室

負責於 18 日凌晨巡查死者囚室的荔枝角收押所二級懲教助理余俊傑供稱,死者為獨立囚禁,余於凌晨 5 時 45 分巡查時,曾向死者指今天要上庭,死者點頭示意,他後於 6 時派早餐,大約 6 時 5 分看到死者正梳洗,於 15 分再經過囚室時,發現死者以床單上吊自殺,床單綁在鐵閘鐵框最高的橫枝上,懸掛點約 1.6 米,死者半蹲姿勢、面向囚室。

余續指,他當時隨即按對講機緊急掣,通知上級有人自殺,並伸手進鐵閘內托起死者腋下,將他升高,當時死者的身體暖,但沒有意識,到達的當值副主管以求生刀割斷床單,數名懲教人員再慢慢放下死者,待主管拿鎖匙開閘,開閘後便一直急救死者及通知救護員。

在官詢問下,余指,由於死者為「醫療觀察名單」內,故獲安排到距離自己崗位 6 至 7 步距離的囚室,凌晨巡查時觀察到死者正睡覺、無異樣,而由於私隱問題,走廊閉路電視不會拍攝到囚室內的情況。

醫生指死者留院一個多月後亡

為死者急救的二級懲教助理何子成供稱,死者沒心跳脈搏,故為他持續做心肺復甦法及戴上面罩復甦器,於 6 時 46 分交給到場的救護員;明愛醫院急症室醫生陳明寧供稱,死者於 7 時 6 分到院,下顎有深痕跡、與上吊情況吻合,腦電腦掃描顯示死者有嚴重廣泛性缺氧缺血,隨時有死亡危險,沒有其他被襲擊或疏忽照顧的跡象。

明愛醫院內科醫生葉志完供稱,死者急救後恢復心跳,轉到呼吸科病房,維生指數穩定,頸部沒骨折或移位,但有廣泛腦腫脹等,及後身體轉差,最後於 2021 年 7 月 24 日上午死亡,主要死因為心跳停頓引致的嚴重廣泛缺氧缺血性腦受損,另有尿崩、腎上腺素不足、肺炎等。

裁判官於庭上透露,死者有遺書。研訊周三續,料由懲教署代表作陳詞及裁判官作引導。

CCDI-670/2021(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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