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男警認非禮女途人、突襲摸胸及私處 還押候判 辯方求情稱酒醉遭官質疑

33歲男警認非禮女途人、突襲摸胸及私處 還押候判 辯方求情稱酒醉遭官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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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被告突靠近事主
摸胸部及私處

案情指,案發當晚,即 2025 年 2 月 4 日約凌晨 2 時 45 分,事主剛結束舞蹈練習,獨自回家。當她離開鑽石山站 A 出口時,發現被告鄭毓偉走近她,其後聽到身後傳來急促的腳步聲,遂看到被告超前她。

案情續指,事主上天橋時,被告突然正面靠近她,用他的左手摸事主的右胸。事主感到害怕,後退數步,卻失去平衡,摔倒在地。被告遂彎下腰,繼續用左手摸她的右胸,事主嘗試推開及踢被告,但反抗不果,遭到被告壓制,期間被告一直用右手摸事主的私處。

案情:警誡下否認犯案
稱協助制服非禮事主男子

案情指,整個過程持續約 30 秒,期間事主大聲呼救,被告遂一言不發離開現場,事主之後則追逐被告。當時街上空無一人,直至事主追逐至鑽石山站,有數名途人及另一名休班警員,留意到事主呼救,協助事主制服被告。

被告在警誡下否認犯案,解釋指,當時他在協助制服非禮事主的男子。

官:你自己嘅職業,你都好清楚

辯方求情指,被告一生都清醒做人,本案是「酒精惹的禍」,或因本案失去工作及宿舍,希望判處非即時監禁刑罰。

裁判官陳志輝則指,被告雖然未必再犯事,但被告的警誡供詞,令他無法肯定被告「有幾醉」,認為相關說話非醉酒之人可說出。官又向被告指,「你自己嘅職業,你都好清楚」,稱案情嚴重,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8 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

被控猥褻侵犯

被告鄭毓偉(33 歲,報稱警員),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他被指於 2025 年 2 月 4 日,在黃大仙鳳德道八號燈柱 AA7096 附近行人天橋升降機外,猥褻侵犯女子 X。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被告已停職,隸屬旺角警區。

KCCC96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