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歲男警於 2022 年 10 月休班期間,在上水涉嫌破壞一間店舖的閉路電視鏡頭,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被告早前被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待索取報告,案件周四(25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指,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適合答辯,而醫院令為合適選項。辯方則申請再押後至 7 月 6 日,「希望有時間同律政司傾有冇其他方法解決」,並提出保釋,控方不反對。裁判官水佳麗批准押後,被告亦准以 2000 元擔保,期間不准離港;官另着被告繼續留醫。
警方早前指被告已遭停職
被告黃志恆(46 歲,報稱公務員),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他於 2022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水新成路 4A 舖「洗車易雄仔汽車美容服務有限公司」,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該公司的一部閉路電視鏡頭,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男警隸屬水警東分區,已被停職,案件交由大埔警區重案組跟進。
FLCC32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