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何啟明:民協支持者不會支持無差別否決、「暴政」指政府不理人民聲音

47人案|何啟明:民協支持者不會支持無差別否決 另解釋「暴政」指政府不理人民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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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二(4 日)展開第 78 天審訊。何啟明完成主問,其他被告沒盤問,直接進入控方盤問。何供稱,他不同意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而他或民協的支持者,都不會支持無差別否決。

何一連兩日供述對〈墨落無悔〉聲明字句的理解,指認為涵蓋「一系列權力」,包括調動議程、提出修訂及否決議案等。控方問,是否同意民主派需用「共同武器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又一度承接法官提問,稱是指「大殺傷力憲制武器」。何語帶驚訝反問,「問問題修訂咋喎?」

何另解釋其選舉單張用字,其中指「暴政」是指當時政府不理會人民聲音,「一意孤行嚟到去實施(修訂)逃犯條例…甚至由得警察嚟到去施放催淚彈…」,又就「全面否決權」補充指,「我無話用呢樣嘢去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審訊周三續。

周二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78日審訊 何啟明:民協支持者不會支持無差別否決
何啟明主動補充日前證供
指會視預算案內容並與民協商討

何啟明周一供稱,簽署〈墨落無悔〉聲明前有看過內容,並支持兩點聲明。他認為,聲明所指的是「一系列權力」,包括調動議程、提修正案及否決議案包括預算案等,且簽署者有選擇用否的空間、可用可不用。

何周二甫開庭主動補充,指「我唔會用呢個權力(否決預算案)嚟到去逼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又指不論政府有否回應「五大訴求」,都要就預算案表態。他又稱,若當選會根據預算案內容與民協商討決定是否支持。

法官陳仲衡問,何有否向民協提及他對〈墨〉的理解?何供稱,曾在約有 10 人的民協 WhatsApp 群組中講述,但不記得詳細內容,而民協終交由候選人自行決定是否簽署。

何:民協支持者
不會支持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法官陳慶偉質疑,單憑〈墨〉的第一點,選民怎會知道如何理解?何表示,「或者我對民協嘅支持者嘅理解就唔係咁樣樣喇,民協嘅支持者都係一啲基層嘅市民…」何在追問下指,「我理解民協嘅支持者,都係唔會支持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

陳其後追問,即使〈墨〉提及否決預算案,但選民都知道何不會這樣做?何同意。法官又質疑,何啟明為何不發表個人聲明,解釋其立場?何指,「我有我嘅理解,我又明白民協嘅支持者會理解我嘅理解,所以我唔覺得我有需要再澄清,事後我又真係贏到初選。」

陳回應指,何勝出或因為簽了〈墨〉。何答,「我只能夠話呢個係你個分析,因為選民投票可以基於好多原因。」被告席的鄒家成、林卓廷發笑,鄒更一度望向林的方向舉起姆指。

控方引〈墨〉質疑何的理解
何指字句「有語病」

何的代表大狀阮偉明完成主問後,其他辯方大狀沒有盤問。主控萬德豪遂展開盤問,其中一個重點落在〈墨〉,並引述聲明其中一段:

我們認為,在初選協調會議上已取得共識的共同綱領,乃一眾參選人之合作基礎。考慮到立場差異,此一綱領已達致抗爭陣營光譜的最大公因數。墨落理應無悔,否則等於失信於選民。

萬指,何周一提到,他理解〈墨〉所提到的「共識」,是區諾軒早前供述的 4 項,即舉行初選、舉行選舉論壇、採「靈童制」或替補機制、定下各區目標議席數目。

萬問,否決預算案、使用《基本法》權力,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與區諾軒的 4 點共識無關。法官李運騰指,「五大訴求」不包括在 4 點共識。

何即指,「呢段嘢呢係有語病㗎所以」。他續指,如果上述 4 點有共同基礎,「咁點解下一句就即刻話有立場差異呢…我了解到嗰個立場差異係講緊否決《財政預算案》。」

何指簽〈墨〉後
才知悉誰是發起人

萬又問,何有否打算向〈墨〉的發起人作出澄清?何稱沒有,並指當時不知誰是發起人,在簽署一星期內才知悉。

李運騰一度問,何不擔心是一個陷阱?何指,當時沒有想過,「嗰陣時係覺得嗰陣時有人係想有個立場上嘅展示,咁基於琴日嗰啲求同存異呀,嗰啲文字嘅理解呀,咁我就簽喇」。

控方:民主派必須用「共同武器」
逼政府回應「五大訴求」?

另萬指,簽署〈墨〉的人士都同意逼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而民主派需要團結一致才可達目的,問是否使用「共同武器」(same weapon)?何追問「武器」意思。法官澄清問題後,何稱,「誒我會話唔一定,因為呢當民主派過半嘅時候呢,政府就一定要搵民主派嚟到去商討。」

何又解釋,若達成立會過半,每人可以負責不同部分,如負責調議程、問問題等,故不一定用「共同武器」。法官陳仲衡問,何當時已留意到「大殺傷力憲制武器」?何稱無,並在追問下指對於「攬炒十步」有印象。

萬指,那就是他所提出議員在達成「35+」後可用到的「武器」(That was the weapon I’m referring to…after the Project 35+),問何是否同意?何語帶驚訝反問,「問問題修訂咋喎?」

李運騰追問,但何是否同意民主派想達到目的,要有一致的投票意向?何答稱,「可以出現一個情況,有人可以不斷問問題,同一期間有人提出修訂,一路都唔做表決住,呢個情況可以出現㗎喎。」

李再指,問題是投票意向需要一致。何靜默數秒後稱,「因為我真係諗唔到嗰個情況。」

何確認岑子杰反對否決權
稱會議沒文件或書面紀錄

萬的盤問亦觸及 2020 年 4 月 29 日、九西第二次協調會議的情況。何供稱,張崑陽在會上提起戴耀廷的「攬炒十步」的文章後,他沒有再翻查戴的文章,因「一嚟無興趣,二嚟佢都講咗」。

何在追問下確認,岑子杰會議上有對否決權提出反對意見,戴重申「積極運用」否決權的意思是「可用可不用」,而何自己當時則沒有提出反對。

萬另引述戴耀廷、趙家賢的 WhatsApp 對話,向何指出他有收到文件;何否認,並指只收過區諾軒的訊息。

法官多番追問,「35+」計劃沒有準備文件,亦沒書面紀錄提及同意或不同意的事項及會議總結?何指,「係呀當時係咁。」被問到戴介紹初選機制時有否草稿,何指,「唔使㗎佢!」

何供稱提名表格上「共識」
是區諾軒供述的內容

何被指有簽署的「初選提名表格」中,控方依賴當中指「我承諾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和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包括民主派 35+ 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

在代表大狀阮偉明主問下,何解釋當中的「共識」,是指前述區諾軒提及的 4 點共識。至於「目標」,何稱是「立會過半」。

另何追問下確認,他想達成「五大訴求」,至於實現方式「有好多種」模式,其中若取得「35+」,將在議會起「check and balance」(權力制衡)功用,令政府與民主派商討,並在過程中可爭取「五大訴求」。

解讀單張提「暴政」等字眼
何:指政府不理人民聲音

就單張「反暴政、衛我城」,何解釋「暴政」意指當時政府不理會人民聲音,「一意孤行嚟到去實施逃犯條例」,法官一度打斷指初選前政府已撤《逃犯條例》修訂。

何稱政府先用「暫緩」字眼,後來才撤回,「但我未講完,暴政除咗呢樣嘢仲有其他嘅…好多民生嘅事,政府都無回應,甚至由得警察嚟到去施放催淚彈,用水炮車,所以我哋覺得呢個政府就係對人民嘅暴政。」

至於單張的「full counter」字眼,何解釋是足球術語,引伸意思是「香港人即使面對強權,都要一齊嚟到去反擊」。

另一單張則提「林鄭用『7.21 執政模式』」、「凡推倒政府的執政模式 都可謂之革命」,何解釋只想推翻林鄭的「執政模式」,並非想推翻政府。

至於「全面否決權」,何解釋是相對於民主派擁「關鍵否決權」的概念,指當民主派過半時,「所有嘅政府議案,都要得到民主派嘅同意先至可以通過到」。其後補充指,「我無話用呢樣嘢去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官指施德來論壇曾說否決預算案
何:佢不代表我

就初選論壇,法官關注同屬民協的何啟明(參選九西)、施德來(參選九東),出席前有否商討彼此說法。其中李運騰一度引述施在 2020 年 6 月 27 日九東論壇上發言提問:

…今日嘅中共,我哋無討論嘅空間、無談判嘅餘地,只有抗爭到底,入到議會裡面,我哋大家都要否決《財政預算案》,大家都要否決政府所有嘅議案,同呢個政府抗爭到底,攬炒呢個政府…

何表示,他是九東論壇結束後一至兩日,由同事撮要地告知方知悉施的說法,但指屬施個人看法,不代表民協立場,他本人也不支持施說法,「佢不代表我」。追問下何又指,九東支持者會清楚分辨到他和施,民協支持者會明白其立場。

另在阮提問下,何指事前沒與黨員討論自己應或不應說甚麼。陳仲衡問,何會否預期他會被問民協的立場?何答會。陳問,既然如此,難道他不用和施討論民協的立場?何稱他沒和施討論,其後補充指兩人選舉隊伍各自運作。

李運騰追問,但會否何在論壇上說了一些言論,施或有機會在論壇上被攻擊,問兩人不需要討論共同立場?何稱,「我哋真係無咁諗過。」被告席的施德來點頭。

主問結尾,阮偉明對何啟明指出辯方案情,問何參加初選,是否想顛覆國家政權?又是否同意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何均否認。

HCCC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