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港首宗顛覆案判刑 戴耀廷囚10年 官裁4人屬首要分子、三級罰則不完全適用

47人案|港首宗顛覆案判刑 戴耀廷囚10年 官裁4人屬首要分子、三級罰則不完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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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9 初選記者會 戴耀廷 區諾軒 趙家賢
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前排左一至三)被裁定屬「首要分子」,判囚 6 年 9 個月至 10 年。圖為 2020 年 7 月 9 日 3 人與部分被告一同出席初選記者會。(資料圖片)

短暫開庭派判詞 戴舉「OK」手勢

3 名原訟庭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周二未有讀出判刑,只短暫開庭 10 分鐘,直接派發 82 頁的書面判詞。穿黑色衫的戴耀廷開庭前向公眾席揮手,舉起「OK」手勢,他閱讀書面判詞後全程低頭。

聞判後,何桂藍向親友舉手指公、面帶笑容;劉頴匡對女友做手勢;鄒家成向女友舉起「OK」手勢;黃之鋒大叫「我愛香港 byebye」。張可森、林卓廷和梁國雄則不停向公眾席揮手。

戴、區等 4 人屬首要分子

法官裁定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 4 人為「首要分子」,以判囚 12 至 15 年為起點量刑;被控方指為組織者的吳政亨,與其餘 40 人則為「積極參加」,以判囚 7 至 8 年為起點量刑。除了何桂藍,其餘 44 人均獲不同因素減刑(見下圖輯)。

判詞形容,戴為謀劃的發起人、初選的組織者,以及主謀,又指他「實質上是提倡一場革命」。區諾軒則為組織者之一,其參與程度與戴不相上下,但不如戴般激進。官指無法同意趙家賢僅屬「積極參加」,認為他同屬組織者。至於鍾錦麟,官認為他的參與程度不如上述 3 人。

判詞提及,吳政亨在發起「三投三不投」時尚未為謀劃的一分子,但認為他與戴耀廷保持聯絡及溝通時則參與了謀劃,又指吳在《國安法》後仍自願和故意繼續推動,對他人施壓,又在《蘋果》登廣告,裁定他為「積極參加」,以判囚 7 年 6 個月為量刑起點。

〈墨〉發起人、楊岳橋囚 8 年為起點

至於〈墨落無悔〉聲明的 3 名發起人鄒家成、張可森與梁晃維,官指他們「既是初選候選人,也是〈墨落無悔〉聲明的發起人」,亦有出席抗爭派記者會,「比其他同為初選候選人的被告更積極」,因此以監禁 8 年為量刑起點。

時任公民黨黨魁楊岳橋亦以判囚 8 年為量刑起點,法官指雖然不會懲罰《國安法》前的行為,但有關行為可用於評估,楊在生效後、案發期間的參與程度,即楊在公民黨內有領導、積極角色,在記者會上即可得見。

其餘 36 名被告包括林景楠均為初選候選人,同被裁定為「積極參加者」、以判囚 7 年為起點,指他們在謀劃中不可或缺,因沒有他們的參與,謀劃根本不能展開,而量刑同時已考慮了不涉任何暴力元素。

45 人最終刑期為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全部低於在內地因顛覆罪判囚的法律學者許志永、維權律師丁家喜,但部分被告的刑期高於維權律師王全璋(見另稿)。

區、趙、鍾減刑幅度較高

減刑方面,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成為控方證人,法庭給予不同程度的扣減,指區的證供關鍵,能夠拼湊所有證據,為案發時發生的事情向法庭提供全貌,故提供 50% 扣減,另考慮他曾遊說趙家賢退出、對法律無知及過往對社會貢獻,額外有 5% 扣減。

趙家賢獲 50 % 減刑,而官指鍾錦麟的證供不如區、趙有用,故給予 45% 刑期扣減。另一從犯證人林景楠亦有作供,惟官指其「無損權益口供」沒甚作用,故不予扣減。

除了因協助控方獲較多減刑的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其餘認罪 28 人之中,有 26 人獲全數三分之一認罪扣減,餘下的伍健偉、林景楠由於在較後階段認罪,僅獲五分之一扣減。

除了因戴耀廷是法律學者,以及因何桂藍、黃之鋒等被告沒有提出外,法官接納其餘大部分被告提出對法律無知,而給予 3 個月減刑(各被告判刑理據速讀見另稿),分區綜合見 FB 報道(被指組織者新東新西超區衞服九東九西港島)。

就林卓廷,法官指他有 4 定罪紀錄,而他過往對社會的貢獻,無疑已經在另案考慮,故在本案中沒有因而給予額外扣減。不過記者翻查資料,林現時僅有一項妨礙立法會人員罪的定罪紀錄。據報道,時任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未有提及給予貢獻社會的減刑(見 FB 報道)。

戴耀廷、鄒家成料 2032 年刑滿

《法庭線》統計各人的還押時間,以及翻查各人涉及的另案刑期,推算他們最早的出獄時間(見下圖輯,詳見 FB 報道)。戴耀廷仍有約 8 年多的剩餘刑期,可在 2032 年上半年出獄。正就暴動案服刑的鄒家成、黃子悅和劉頴匡,官指性質不同故將兩案刑期分期執行,鄒亦料於 2032 年獲釋。

以此推算,毛孟靜、譚文豪、郭家麒、范國威料於 2025 年上半年出獄,將是最早獲釋的一批被告。不過朱凱廸、林卓廷、陳志全 3 人另涉其他未審結的案件,故出獄時間或有變數。若被告就本案判刑獲獄中行為良好扣減,則可在更早日子獲釋。

註:上述推算的獲釋時間已計算部分被告的另案刑期;由於另案均不屬《國安法》或 23 條罪行,相關刑期是以假設可獲獄中行為良好扣減三分一為基礎計算。

官:三級罰則可參考 非完全適用

本案是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的判刑,法官部分接納辯方立場,指被告面對的是《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控罪,故顛覆罪條文的 3 個刑期分級有參考價值,但非完全適用。

區諾軒等 4 人以從犯證人身分作供,控辯指可屬《國安法》「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的情況 ,可從輕、減輕處罰,但法官最終在判詞未見引用該條文,主要是根據普通法原則作相關扣減,而區、趙、鍾的最終刑期亦減至少於「首要分子」的下限 10 年(見另稿)。

辯方在求情陳詞指,不論被告有否被 DQ、立法會選舉有否告吹,涉案謀劃都永不可能實現。不過法官在判詞反駁指,組織者、參加者要推翻、癱瘓政府,可預期定有難關要克服,故不會因為謀劃注定失敗而給予較輕刑期。

官又指,謀劃最終是否成事不由法庭推測,但能肯定眾參加者曾竭盡全力參與務求成功,舉例指組織者大灑時間、金錢籌辦記者會,有民調、眾籌;吳政亨發起「三投三不投」;政黨舉行高層會議討論開支、策略;候選人不論獨立或有黨派,亦成立選舉團隊,可見眾參選人都想初選成功。

官直指,「我們認為若非新冠疫情致選舉延後,謀劃不是注定失敗」,又指在兩天投票日,沒人說過初選只是學術活動、謀劃絕不可能實現,「61 萬名市民也不認為如此」。

被告社媒帳戶判刑後發文

判刑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整體判刑已反映了罪行嚴重性,至於會否就個別被告的刑期提出上訴,則會在研究判詞後再決定。英、澳、歐盟發聲明,提到各被告入獄再一次打擊香港的自由民主。中國外交部發言人不點名批評個別西方國家,指無端指責香港法院實施《國安法》。(見另稿

多名被告沉寂多時的社交媒體,在判刑後再度發文。伍健偉留下簡單一句「2026 年 9 月,未來見!」胡志偉則以「約定再見 好好呼吸」為題,向街坊、好友表示「不用擔心,志偉的身體和精神都好好」,稱料 2026 年夏天出獄,又為胡召集筆友。

梁國雄亦向妻子陳寶瑩撰家書,寫下「我常跟您說的『我愛你』,若不是隔着鐵窗,那該多好!」鄒家成、何桂藍則發表「千字文」,鄒引捷克作家哈維爾名言等,稱對刑期絕不樂觀,但仍見希望,「因為即使重獲自由之日仍相當遙遠,我們總算看到終點」。

何則分別以英文及中文撰文,由 2019 年反修例運動談到本案、中國人權狀況、全球局勢以至民主的未來,談到個人掙扎,指近年來她若做得越好,反而「喺物理同時間上離佢哋(親友)越遠」。她又說,沒人能定義「香港係咩」,但籲眾人拓闊「香港可以係咩」。(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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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予信:親身見證 劉凱文:命運共同體

獲判無罪的被告李予信到庭旁聽,指「無論喺咪正庭,我覺得最緊要係關注,案件最即時嘅資訊。嚟最大嘅意思,係去親身見證案件嘅發展,嚟緊嘅 Judgement(判決)係點樣」。李又指,案件結果代表社會走向,希望更多人身體力行關注。

因案被捕、未有被控 8 人之一的護士劉凱文,同樣到庭,他表示會持續關注案件,又指負擔仍在,「47+8 係命運共同體」。

多名被告的親友、伴侶均到場旁聽,不少人得悉判決後表示是想像之內,或甚至「比預期中好」,但亦有親友表示難以接受。其中呂智恆的養母,散庭後在庭外舉標語時,被警員帶走,期間一度情緒激動,高叫「佢係好人,點解要坐監」(見另稿)。

本案廣受關注,周日(17 日)起已有多名市民在西九龍法院排隊輪候旁聽,高峰期約 500 人排隊。社民連的黃浩銘、周嘉發、曾健成亦於排隊期間,一度被警員帶走截查。(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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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CC69/2022、HCCC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