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為「香港獨立黨」主席的 41 歲葡籍男子黃煡聰,2022 年入境時被捕,他承認《國安法》「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被判囚 5 年。他就因刑期下限未獲全數認罪扣減,申請刑期上訴許可,今年 4 月被上訴庭駁回。
終審法院網頁顯示,黃煡聰已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被指為「香港獨立黨」主席的 41 歲葡籍男子黃煡聰,2022 年入境時被捕,他承認《國安法》「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被判囚 5 年。他就因刑期下限未獲全數認罪扣減,申請刑期上訴許可,今年 4 月被上訴庭駁回。
終審法院網頁顯示,黃煡聰已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香港首宗顛覆案,47 名民主派被指藉初選控制立法會,繼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逼使特首下台,45 人罪成,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法官指戴耀廷「實質上是提倡一場革命」,戴與區諾軒、趙家賢以囚 15 年為量刑起點,扣除減刑後被判囚 6 年 9 個月至 10 年。
中國刑法亦設有顛覆罪,條文及刑期分級與香港相若。近年內地顛覆案中,法律學者許志永、維權律師丁家喜,被指成立公民運動非法組織、撰寫煽動性文章及召開非法組織秘密會議,分別被判囚 14 年及 12 年;涉及「709 案」的維權律師王全璋亦被判囚 4 年半。
以最終刑期比較,47 人案被告的刑期全部低於許志永、丁家喜,但有 25 名被告的刑期高於王全璋。
主稿|港首宗顛覆案判刑 戴耀廷囚10年 官裁4人屬首要分子、三級罰則不完全適用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周二(19 日)判刑,高院 3 名指定法官裁定戴耀廷等 4 人屬於「首要分子」,以判囚 12 至 15 年為量刑起點,在認罪及協助控方減刑後,戴被判囚 10 年,成為《國安法》在港實施至今刑期最重的被告,官指戴「實質上是提倡一場革命」;區諾軒、趙家賢的刑期分別為 6 年 9 個月及 7 年。
本案是香港首宗顛覆案,法官部分接納辯方立場,指被告面對的是串謀控罪,顛覆罪條文下的刑期分級有參考價值,但非完全適用。官另反駁辯方稱謀劃不可能實現,指謀劃不是注定失敗,「61 萬名市民也不認為如此」,但接納部分被告對法律無知而給予減刑。
罪成被告分別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10 年,毛孟靜、譚文豪、郭家麒及范國威料於明年上半年出獄,而戴耀廷與正就暴動案服刑的鄒家成則料至 2032 年出獄。保安局長鄧炳強指,整體判刑已反映了嚴重性,會研究判詞決定會否就個別被告的刑期提出上訴。
有被告在社交媒體發文,胡志偉表示「不用擔心,志偉的身體和精神都好好」;梁國雄向妻子撰家書致意。鄒家成稱對刑期絕不樂觀,但仍見希望。何桂藍分別以英文及中文撰文,由反修例運動談到本案。
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45 名罪成被告周二(19 日)判刑,其中被指為初選主謀的戴耀廷判囚 10 年,其餘 44 人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7 年 9 個月。其中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在其求情陳詞時提出,本案是串謀定罪,認為《國安法》下顛覆罪的刑期分級並不適用; 控方則提倡,《國安法》最低刑期適用,又認為判刑時需參考內地法律。
三名指定法官部分接納辯方立場,在判刑理由指,本案被告面對的是串謀控罪,《國安法》第 22 條下刑期分級有參考價值,但非完全適用;又引「呂世瑜」及「馬俊文」案指,《國安法》立法原意為與本地法律銜接、兼容及互補,法庭在判刑時應同時考慮《國安法》及普通法原則,不應依賴內地判刑例子。
綜觀多名被告判刑理由,其中除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 4 人被指屬「首要分子」外,其餘 40 人被歸類為「積極參加」者,但未受《國安法》22 條的刑期下限影響, 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 3 人因認罪、作供等因素減刑後,分別判囚 6 年 1 個月至 7 年,跌出「首要分子」10 年的刑期下限。
主稿|港首宗顛覆案判刑 戴耀廷囚10年 官裁4人屬首要分子、三級罰則不完全適用